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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物业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
一、若物业公司向全体业主支付租金,则由全体业主依照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二、若物业公司未向全体业主支付租金,则物业公司应当依照房产原值或者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参考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您好,按规定补开给他们即可。如果原先已经按未开票收入申报纳税,则此次开票,按开票金额申报,同时在未开票收入栏填负数进行申报。如果原先未申报,此次开票申报应补交税款,需要加收滞纳金。
您好,企业取得固定资产包括外购、自行建造、融资租入、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公告明确 “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
“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但“新购进”并未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以,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可以享受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优惠政策。但对分期付款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仍然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口径
第四,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
这次两部委下发的《通知》中没有提到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主要是营改增之前,这一问题就已明确,没有变化。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最主要文件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四、(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其他就是专门针对各行业的规定,比如“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答复】您好!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六)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答复】您好!
财税(2011)100号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政策,当期是指当期申报数,如果按月申报是指当月,按季申报是指当季数。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此处“发票专用章”并未明确“企业发票专章”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已经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企业则不必重复盖章。
个人认为,可以作为宣传费用入账。
借:销售费用(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工作中或有异议,也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可以,理解为甲供柴油,当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合同里明确柴油甲供即可。
您好,可以,你们开给客户运输服务,第三方开给你们运输服务。你们的行为属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您好,口岸物流设施(物流仓库、堆场、装卸搬运工具、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以及物流信息平台等)建设及经营。上述规定规定三个关键词,一是“口岸”,二是“物流设施”,强调基础设施,三是建设和经营,而你司业务是运输服务,因此该条对不上,无法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