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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使用“相关科目”,是因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比如上述“采购苗木”用于工程。
采购时全额作为苗木成本。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按照规定公式计算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假设某批苗木尚未领用)
工程施工(假设某批苗木处于施工过程中)
主营业务成本(假设某批苗木领用于某工程且已竣工结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假设某批苗木领用于某项以前年度工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四、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9〕37号)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对于土地使用税辽宁省目前有减按50%征收政策
2、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15号]
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土地使用权属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所在地的,应该以土地使用权人为纳税人。因此A应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根据上述报表格式说明:“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三条相关规定,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因此,如果机动车发票需要折让,最好先全额红冲已开蓝字发票,然后按照折让后金额重新开具。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有许多人误解了。
关于《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这个文件,必须全面理解。
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一、这个文件主要说的是,可以(注意是“可以”)使用电子凭证入账了,而且可以按照文件相关规定单独使用,不必另行打印;前提是符合规定条件。
二、文件第四条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比如电子发票,这本身就属于“电子会计凭证”,可以直接使用这个电子凭证入账(当然需要满足文件规定条件),不用打印出来;也可以打印出来,但这时也要求保存电子凭证(因为这才相当于是“原件”)。
又比如您本来就是取得纸质发票,这本来就是“原件”,就不是必须电子化上传保存了(当然也不禁止)。
您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内公司支付给境外人员的工资不免个人所得税。
您好,主要看双方的协议及约定,您违约交不了货,有没有相关的约定。让把定金转给另外一家公司,需要有三方协议。
您好,这个没有标准,要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状况,筹投资状况,一个企业多少现金流合适,要综合考虑的话,请结合您单位的发展模式,分析一下《现金流量表》。不仅仅考虑经营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很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既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去年12月份”,则不适用“1%征收率”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