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也就是说,如果“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防疫物品”,直接以“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全额扣除即可。如果不是直接向医院捐赠,则需要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并且上述“公益性社会组织”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明确列于“符合条件公益性组织名单”。
计入什么科目,与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没有必然联系。关键在于销售项目本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比如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销售一项自用固定资产,最终净损益结转营业外收入,这也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注:计税基础不是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是全部销售额)。
又比如说:农业企业销售自产农产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这是免征增值税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
一、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按《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附件1)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附件2)执行。
四、本通知所称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是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所规定的设备类别、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和执行标准。
所以如果享受该政策必须购置的是《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中所规定的设备,包含设备的名称要和目录一直。否则是不能适用抵减所得税政策的。
您好,这个问题涉及工程造价,应当由基建部门来实施,财务参与配合进行核算。可以按工程项目设置二级科目,明细按百“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等设定。
从税务的角度来说,应当及时取得发票,每笔支出都应当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建成之次月起需要计算缴纳房产税。
依据:
Ø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
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您好,这笔支出应当补记到开办费用当中,会计处理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所得税则是在开始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者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低于三年的时间内摊销,企业所得税如果选择的是不低于三年摊销,则应从去年6月起摊销。该部分摊销可专项申报、追补扣除。
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Ø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附录: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管理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
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六、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您好,既然是您捐赠,应该开给您发票,这样发票与合同还有支付款项才一直。这样捐赠您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果是专票,一进一出不交税)和所得税,如果直接捐赠,所得税还不享受12%的优惠。
如果直接捐钱,不涉及视同销售,但是直接捐赠,所得税还不享受12%的优惠。
具体要看您取得是不是专票,如果是专票,两种方案一样,如果是普票捐钱方案好。
您好,小编传话:
银企直连用的就是见知数据的产品,具体可以看他们产品的宣传海报。
您好,参考国发[2016]26号规定,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另外参考国发[2003]26号规定,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享比例为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属于地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