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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单价未超过500万元,相信您就不必纠结了。直接一次扣除即可。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如果单价超过500万元,很遗憾,目前没有明确文件规定。当然,据了解,在一些地方的具体把握上,还是倾向于考虑“二手”因素。具体情况建议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超经营范围,本身不影响开具发票;但是,前提是“实际发生了相关业务”。也就是说,从税法、开票角度来讲,有没有资质无妨,但必须得有业务发生才行。
政策依据:
答复时间:2021年07月02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经纪代理服务,没有5%的说法。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就适用6%增值税税率。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就适用3%征收率;当然,今年执行1%。
另外,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对外销售即发生全面开票义务;而出口免征增值税,因而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其实开了对方也没用处),自然是开具普通发票了。
可以按照租期,分摊税前扣除。这属于土地使用权出租行为,应当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开具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三、(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既然是“贸易公司”,应当没有6%的货物吧。
二、发票项目及适用税率,应当完全依照税法。如果错开,理应作废或者红冲后重新开具。需要特别强调一点的是,错票重开,无论开票方还是受票方,都是法定义务。
打个比方:本来这个货物,适用9%的税率,错开成13%了,客户可能觉得多抵一点,不想配合重开。那容易,开票方只须告诉受票方税务机关即可,让他一分钱也抵不了(错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按“鉴证咨询服务”项目开票就可以,支付的劳务费可以根据发票计入工程成本科目,但承担的住宿和交通费用是否可以直接列入工程成本,这还是有争议的,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协议属于企业和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可以直接列工程成本税前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个不是本单位员工的,属于招待性质,按招待费限额税前扣除。我建议最好的方式就是把您承担的住宿交通费用金额合并到劳务费中,由对方合计开票更好。
不可以。
如上所述,“在另一个公司签劳务协议”,那就不是工资,而是劳务报酬了。也就是说,另一个公司应当向这个从索取发票,作为劳务费入账,并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 号):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必须强调一点,税法上从来没有“对方需要补多少税点给我们”。我理解您的心情,就是自己不亏而已,那叫“调价”。
如上所述,销售额120万(不含税,如果含税,您自己折算一样即可,道理相同),则销项税额:
120×6%=7.2万
而“外包给乙方60万,乙方给我们开具1%的发票”,则进项税额只有0.6万。
那么,您如果想不吃亏,就要“调价”(减价)6.6万。但是,这与税法无关;能不能加价,关键在于市场。(打个比方,如果市场上您比较强势,对方除了您,拿不到业务,您减20万,他也许也要接。如果市场上对方比较强势,离了对方,这个业务您做不了,那对方要加30万,恐怕您也得接受。)
先确定外聘教师和您单位是什么关系,如果是劳务关系,按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税。预扣预缴时按支付讲课津贴的金额计算预扣的基数,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如果是任职受雇关系,按工资薪酬代扣个税,基数就是工资薪酬扣除各项可以扣除项目后的金额。
如您所述,如果确实属于公司发生的水电费,而通过物业购买、支付,则物业开具相关专用发票是可以的。也可以如实抵扣、扣除。
主要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可以的,只要属于任职受雇关系就可以开工资,但次年该人需要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