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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先出口后取得进货发票,可以按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
申请出口退(免)税的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从主体形式上来说,分为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从出口模式上来说,分为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企业出口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之后,可以申请出口退(免)税:
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的生产企业;
购进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后出口的外贸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出口企业必须向税务局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才能申请出口退(免)税。目前,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的退税率为13%,与征税率相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零税率”;如果通过邮寄方式出口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品,虽然货物也实际离境到了国外,但不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不能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如果你公司属于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退税依据是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如果是货物是从国外进口采购的,则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如果你公司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另外,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如果你公司的这笔业务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口的口罩可以适用免税政策;如果专票和普票均未取得,出口的口罩应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所以务必要取得增值税发票,否则出口的口罩应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
如果你公司属于生产企业,按照现行规定,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货物,必须符合视同自产产品的条件(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4),方能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如果不符合视同自产产品的条件,你公司也不属于列名生产企业(财税[2012]39号文件附件5),那么你公司外购出口的口罩,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免税政策,不能申请出口退税。如果适用免税政策,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所以从减少税费的角度考虑,应避免生产企业外购口罩出口。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劳务派遣行业选择差额纳税可以扣除的部分仅为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您在A 公司任职,那么APP里任职受雇单位只能选择A 公司,是没有办法选择B的,如果您确实在职,不应该显示离职,这块您需要和HR详细询问一下原因。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选择差额纳税可以扣除的部分仅为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二)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三)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就可以申报,没有税控盘和发票,不涉及清卡的问题。只申报就可以。没有模板,您直接搜索所在省的电子税务局就可以。
您好,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工程施工合同使用投入法基于已发生的成本来计量其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所以,一是不能按开票确认收入(除非正好与形象进度一致);二是要先根据已经发生的成本计算出履约进度,然后根据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和已经确认的收入及成本计算出当期应确认的收入和成本。
依据:
Ø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第十二条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答疑: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一、对于已经单独计税的“年终奖”,汇缴时允许“反悔”,而纳入综合所得计算。参考安徽、山东、江苏、新疆等部分省级税务局相关答复: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二、是否可以“申请退税”,取决于经过汇缴计算是否产生多缴税额。
关键在于其用途。
如果作为工具、器具之类自用,则仍列于“低值易耗品”科目。
如果销售,则应列于“库存商品”科目。
如果继续直接投产、用于生产其他产品,则应列于“原材料”科目。
关于疫情期间免税补助,这需要区分具体情况而定。
一、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防治”措辞,与下面“防控”措辞不同,主要针对直接接触病人的医护人员,因此这儿的“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包括中央财政规定的,也包括镇政府规定的标准。
二、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儿使用“防控”措辞,不同于上述“防治”,因此免税适用标准“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三、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疫情防治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和核增的一次性绩效工资,可以按照10号文件规定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这儿也是针对“医务人员”,其标准按照相关补助、津贴、绩效制度执行。
如上所述,既然“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则应适用第二项,即“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程成本中人、材、机没有固定比例的。因为建筑行业还有很多子行业,例如房屋建筑、道路道桥施工、水利电力建设、园林绿化、电气设备安装......建筑总包的人、材、机和建筑分包的人、材、机比例不同,建筑行业中不同子行业的人、材、机的比例也有所不同。另外,工程是否涉及专业分包,专业分包的比例大小对人、材、机的比例影响也很大,专业分包的比例越大,人工、材料和机械的占比就会减少,特别是材料费的占比。只能说根据经验总结有个大致比例,例如人工费一般的工程项目,人工成本占工程总成本的30-4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