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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厂房已经足额提取了折旧,资本化还是费用化主要看装修是否延长是厂房的使用年限、改变了厂房结构等。如果是,可以按改建支出来处理。具体文件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是指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如果没有提足折旧,应该增加原厂房的计税基础,按调整后的计税基础计算折旧税前扣除。具体文件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你好,按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十三条,是可以不用支付备案的:
(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但建议您还是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支付的违约金,按国内法的规定是需要交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但您可以看看相关的税收协定,是否对征税权有规定。如果可以适用税收协定免税,按规定申请即可。
人民币支付也是可以的,如果外管局需要了解详情,按要求提供资料即可。
因为各地执行有差异,建议您还是咨询下主管税务局的意见再来做具体操作。
普通发票丢失,各地政策不完全一致。例如《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
第十七条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目前,已报税证明单一般不再要求开具,普通发票丢失,应取得对方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发票章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您的分录没有问题。
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则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的还是2017年“管理费用”)。
总之,不需要结转营业外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诉讼费……
至于企业所得税,则需要追溯调整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因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就需要同时对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整了。
一般情况下,在营业执照没有取得之前属于筹建期间,这时未缴纳注册资金,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如果确实有必要支出,可以股东先进行垫付,待公司营业执照取得并进行实缴资金后向股东进行归还,这期间发生的费用尽量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之后再索取,目前也有的地方,如北京曾有过如果确属公司开办期间发生费用,在营业执照办理下来之前可以开具股东抬头发票,在企业列支的规定。但需要和当地税务机关沟通是否你所在地区可行。
你所说的大额采购,建议你还是等税务登记和银行账户开立之后再进行付款。
财产转让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六税两费的减半政策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青岛地区有特殊地方之策,请详询当地税务机关。
为了准确回复,我需要从预缴增值税分录写起。
一、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确认收入、成本
借:预收账款(之前肯定已经收了钱)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增值税单笔确认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但是应纳税额则定期汇总计算。月底结转当期应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四、结转预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五、缴纳差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严格来讲,这个发票是有瑕疵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也就是说,既然“在本地提供劳务服务”,理应在本地(经营地)申请代开发票。
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可以税前扣除,只要是有真实交易,真的提供了管理咨询服务,是可以开票,对方也可以扣除的。企业管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税率6%。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第十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建议你先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补预缴,尽量不要再当地按申报金额缴纳,因为涉及地方分成,税款交在本地和异地,对于各地税收有影响,所以各地税务机关还是很关注这个税款的。
这种用工属于你和美团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你们不直接对外卖小哥,不管是资金还是票据都是美团给你们开具,所以不涉及用工相关问题,就是两个企业主体之间的业务关系,取得发票税前扣除是完全可以的。
劳务派遣基本和你说的这种方式一致,就是人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派到你公司工作,但工资报酬等不是和员工结算,而是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