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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购买钢筋混凝土,可以计入原材料科目;领用于工程时结转“开发成本”。
二、既然预付,当然没有发票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若施工业务发生,收到发票
借:开发成本等
贷:预付账款
 
                                                                
                                                            
                                                        
                                                        
                                                    
                                                
                                                
                                            
                                            您好,需要看合同约定。政府作为建设方,贵司从政府承接工程,自行融资并垫资施工,工程完成后交给与政府,政府支付工程款及相应的融资费用,则贵司属于向政府提供建筑服务,所有收取的工程款及利息一并按建筑服务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按形象进度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并申报缴纳。
会计上按形象进度确认收入。
融资支付的利息,在发生时计入账务费用。
如有疑问,请进一步提供信息以便判断。
依据:
Ø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第十二条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你这里说的配送是什么意思?给经销商赠送吗?如果是赠送,需要计入营业外支出,并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和所得税。
 
                                                                
                                                            
                                                        
                                                        
                                                    
                                                
                                                
                                            
                                            一、一般来讲,考虑业务“三流一致”,上述发票、合同分别对应发票流、实物流;建议尽量附上银行单据(转账付款)或者收据(现金付款),以证实其资金流,若有过户手续资料,也可一并附上。
二、对于个人来讲,这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支付方负有法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麻烦您解释一下“商业性住房”是什么意思?房产证写的房屋性质是什么?
 
                                                                
                                                            
                                                        
                                                        
                                                    
                                                
                                                
                                            
                                            您好,需要按贷款服务开普票,按6%税率计算销项税。
 
                                                                
                                                            
                                                        
                                                        
                                                    
                                                
                                                
                                            
                                            您好,如果每次支付金额在500元以下,算小额零星支出,无需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凭司机的签字收据即可,收据上载明收款方的姓名、身份证、支付事项及金额等信息。
如果您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那么最好是替司机代缴个税。因为税务局会在后台比对代开发票情况和代缴个税情况。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同题,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26599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是发放工资薪酬后次月15日内进行纳税申报,因此如果未进行工资发放就未产生扣缴的义务,也就无需纳税申报。如果实际已经代扣代缴,只是剩余部分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发到员工手中,进行代扣代缴并申报是没问题的。而且你的财务账薄都能体现已经入账并进行了代扣申报,但需要进行剩余工资的发放,才能支持你的说法。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1、目前看没有对于工会经费的减免政策。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所以如果你公司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30万)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3、按照正确的比例和基数计算缴纳即可。
 
                                                                
                                                            
                                                        
                                                        
                                                    
                                                
                                                
                                            
                                            境外支出并非必须取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七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