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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那个所谓“加1030的油”,只是一个商家宣传口号。打个比方:您去商场,买了一件衣服,支付1000元,商场又赠您一件衣服;事实上,您就是花1000元买了两件衣服。
比如这个“油”,标价5元一升。那么,所谓“充值1000送30代金券”,其实就是加了206升油,收了1000元,实际单价4.85元而已。
作为加油站,开票的时候,或者直接开具1000元,或者开具“1030-30”,其实一样的。
《环境保护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一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从上述规定来看,施工企业为直接向环境排放扬尘的单位,应该由施工企业缴纳环境保护税。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含代建方)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对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另一种观点认为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为直接从事建筑施工、市政(拆迁)施工等工程的施工方。
一、认为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含代建方)的有北京、江苏、山东等税务机关
二、认为施工扬尘环保税纳税人为施工企业的有上海、河北雄安、广西、湖北、云南、宁夏等税务机关
一、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非金额小于800元)。
二、需要专家提供发票(除非金额小于500元)。
三、没有发票不得税前扣除(除非金额小于500元)。
四、提供发票乃是对方法定义务。当然,友好起见,可以事前告诉对方。
五、个人所得税是对方法定纳税义务。
但是,如您所述,“合计金额是0”。所以,这个需要另行附上之前那张单据,以体现实际付款才可以的。
您需要根据实际工资薪金数据,依照税法计算应当缴纳税额。然后,您看一下上面两个数据(工资表里扣个人所得税的金额、个税申报系统),哪个正确,哪个错误?然后调整错误数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
因此,公司购入废旧塑料瓶,可以由公司反向开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公司产出塑料瓶片往外销售,应当如实开具发票。
存货盘盈
借:库存商品100
借:管理费用-100
销售该盘盈存货(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通过上述分录可以看出并没重复计算损益的。
家族公司的钱如果不想购置资产,只能留存在家族公司账面,并没有视同分红的规定。只要想分到个人股东手里,肯定要缴纳分红个税的。这个没有方法规避。
涉及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您说的情况没有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规定,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
(一)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与合作社,部队签订合同免印花税,指的是该类合同免印花税,并没有明确只有合作社和部队免税,因此签订合同另一方也是免税的。
个税法实施条例对什么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有解释,其中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定义中都列举了咨询服务,因此咨询服务可能是劳务报酬也可能是经营所得。
实操中,广西曾经有过稽查案例,税局代开发票时按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了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税目为经营所得),但又要求企业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最终还对企业进行了处罚。
因此建议您和开票方税局再确认下属于哪种所得,如果确实属于经营所得,你公司不需要代扣个税,否则属于劳务报酬就需要代扣。
按财税(2016)36号文件,非固定业户(个人属于非固定业户)应在服务发生地发票或者居住地申报纳税,代开发票。
您说的小微企业免印花税是哪一个政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