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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凭相关合同协议、购房者收款凭证、违约金计算依据等资料作为附件即可。
一、增值税:
一般来讲,对于“其他个人”(非“个体工商户”)来讲,商铺出租适用5%征收率。
二、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附征。
三、印花税,税率千分之一。
四、房产税
税率12%
五、土地使用税
占地面积×单位税额(这个可是一个地方一个样)
六、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不含增值税)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租赁过程中相关税费也可扣除,注意增值税不要重复扣除),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你公司与明星所在公司签订代言合同,是公司之间的经济事项,需要取得对方公司开具的发票,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代扣的问题。该公司如果支付明星劳务费需要代扣个税
退货部分应该取得红字发票进行进项税以及进货成本的冲销。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存货
您的意思是不是你们购买了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然后在销售硬件时会随同安装这个软件,如果是这样那么就说明该软件主要用于销售,那么按照10年来摊销就显得有点不合适,应该按照一个合理的方式分摊,比如按预计销售数量或者该产品的预计销售年限来摊销更合理一些。不知您是不是问这个问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如实开具发票即可。
关于“超经营范围”,请参考以下两个答疑
(一)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两个税务答疑可以佐证,超出经营范围开票,是为税务机关所许可,只要业务属实、票实相符则可依法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当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增加经营项目,其实也无不可;不过一个程序而已。(如果只是临时性开票,而非经常性经营此项目,则只是开票系统增项,不必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如果属于经常性业务,则需要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同时开票系统增加项目。)
您好,1.会计上记收入是指单个核算主体确认收入,并表的时候,总分机构间要抵消的。
2.货没卖出去是站在法人主体来看的,单独核算的会计主体已经销售了,当然要确认收入。会计核算主体不等于法人企业。二者不能混淆。
可以,确实需要按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其实不难理解,您欠李四钱,您不能说我不还了,叫张三还吧;不能张三同意就行(这是理所当然),还得李四(债权人)同意。要是李四欠您钱,您只要和李四(债务人)说,不用还我了,还张三就行。
您的账务处理是错误的。既然能够销售,按照销售处理即可。无论价格如何,只要客户不是关联方,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盈亏无关紧要。
借:银行存款 67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按照正常价格(不是说原本能卖多少钱,是指现在实际上能卖多少钱)计提销项税额即可,不必作进项税额转出。
您好,(1)按描述,是年度应该再补缴200元,如您有疑问,建议可以打当地12366咨询。
(2)是否需要汇算清缴,不止年度收入超12万这一个标准,您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第三条,里面对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形做了规定。
(3)由于疫情,今年的汇算清缴推迟了,关于如何代员工操作,后续应该会有具体的细则出来,您可以关注下。
一、会计上可以不必处理。
二、税法上只能就实际发生的安全费用支出据实申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规定,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