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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件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现在可以抵扣)、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除了上述明确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项目,都可以抵扣,您说所说的研发购进材料以及研发委外涉及费只要取得了专票,并且不是用于简易、免税项目,也没有发生非正常损失,就可以抵扣
亮化工程属于建筑服务项下的装饰服务。(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在开具发票时应选择建筑服务税收编码,名称可以自定,比如“亮化工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3号公告: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因此备注栏要注明亮化工程的服务所在地以及工程项目的具体名称。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所得税相关规定,只有给员工缴纳的社保,单位负担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因此您首先需要确认外勤业务人员是否属于本公司任职受雇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是就可以税前扣除,按照保险法规定的比例计算的单位负担部分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您是提问增值税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损失包含什么吗?
根据财税 2016 36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因此属于以上列示的非正常资产损失不能抵扣进项税,如果是正常资产损失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中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 进项 税额。
代扣代缴境外业务增值税抵扣是以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作为扣缴凭证的,只有增值税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规定了认证抵扣时限360天,所以代扣代缴境外业务增值税抵扣没有时间限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贵公司“企业员工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资产并将所有权登记到员工名下,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在当时已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现行税收政策对“如果未来员工归还借款时”不能申请退回已缴纳个人所得税。专家建议:此借款,由于已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再归还,将其转入职工薪酬处理。
您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如果贸易型企业自身不具备有加工生产能力,则按照上述规定并不存在单纯以委托加工形式进行退税的可能。
您好!
① 合同可以一并签订,但建议分清楚服务与货物的具体内容与价格,并且分割的依据要尽量公允。
② 货物部分采用的是“境内交货境外收汇”的模式,依照《外汇管理条例》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境内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是应当有真是合法货物进出口交易背景,进出口货物流要与收付汇资金流进行匹配。由于无法提供货物的进口记录,因此这种方式的付汇(按照非贸付汇)不会被外汇管理机关认可,贵企业需重视货物项下的付汇风险,这部分不需要考虑代扣代缴增值税问题,但由于没有报关进口,事实上企业无法取得抵扣凭证;对于服务来说,视同国外公司在境内提供相关服务,不属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的确需要在支付外汇时代扣代缴增值税。
③ 企业所得税针对劳务是境内所得还是境外所得的区分,是以劳务发生地作为判定标准,上述劳务既然发生在境内,境外公司同样承担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需由
贵公司支付外汇时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
一、办理流程
(一)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根据上述规定,法定代表人去窗口开具发票应该提供上述资料。同时现在已经实行了实名制认证,法人必须通过了税务系统的实名认证才可以办理相应业务。
2018 28号公告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这里所说的不合规发票和不合规外部凭证,强调是发票或凭证取得时就是不合规,不管是;来源还是形式上都不满足合规要求,不能作为发票或税前扣除凭证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这里说的异常凭证,专指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或者故意不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发票,发票形式上市合规的,但实质是一种违法开具的发票。两者有区别,如果去的发票一方能够证明是善意取得异常凭证,在补充规定资料的情况下,可以税前扣除,但取得不合规发票就不能税前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