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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并扣税时
借:成本费用或者应付账款(之前确认成本费用并挂账)等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实际解缴到国库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代扣代缴增值税填写《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这个事情要综合考虑。
一、法律重实际。但是,既然“未变更工商登记”,那就需要另有能够证明实际情况的证据资料,比如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记录、股东名册等。
二、即使这种情形得到认可,但仍不可对外对抗善意第三人。
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乃是会计事项,与税务处理并无必然关系。
企业所得税方面,分公司不是独立纳税人,需要并入总公司一起计算。
其他税种,分公司应为独立纳税人,则需要单独计税。从这方面讲,还是独立核算方便一些。当然,税务机关只要求独立计税,是否独立核算无权干涉。也就是说,您可以非独立核算,只要能够准确算税就行。
一、旅游服务通常会被认定为“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直接减除。
二、基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公司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三、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一、需要“专家”提供发票。
二、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扣个人所得税:(1000-800)×20%=40元。
会计分录
借:成本费用(根据专家提供服务胜任)1000
贷:银行存款 96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0
不可以。
适用何种税率或者征收率,取决于销售方(出租方),而非购买方(承租方)。比如商场卖衣服,公司去买与张三去买,商场适用增值税政策一样的。
需要。
按照印花税法相关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属于应税凭证,而书立该合同各方,即为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依法如实开具发票,乃是销售方之法定义务,不因“买方没问我们要发票”而免除。
二、应当如实计算、申报销项税额。
三、既然“年购入固定资产,今年处置转卖了”,则无相应优惠税率。
优惠是权力,不是义务;可能放弃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税务处理方面,应当完全一样。所谓“投资给子公司”,也是“视同销售”处理,或者说,都不用“视同”销售,本身就是一种“销售”,只不过对价乃是“银行存款”还是“长期股权投资”之别;但二者皆为资产,对于计税并无不同。皆会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以及企业所得税。
您好,
1、财务主数据ready:会计科目的设置细化,根据临床费用发生的具体条目设置,使得每一笔费用的核算同业务逻辑一致,同合同费用构成一致、同结算单一致(这和拆解成本要素的逻辑是一致的,如拆分到观察费、检查费、受试者补助)
2、业务报销时准确选择费用条目
3、一个临床试验有项目号进行归集总费用,结合业务提供的病例数,即可分析出单例成本
单例成本只要包含:1、医院的费用(如观察费、牵头费) 2、患者的费用:检查费、保险3、供应商费用:如招募、SMO等 4、转化医学费用 5、试验用药费用 6、其他
纳税人应按货物名称具体开具,票面不能笼统填写“办公用品”等大类。这样写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再税前扣除的。
参考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