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一、对于其他个人(非个体工商户)来讲,只要与公司并无关联关系,则其车辆无偿给公司使用,悉听尊便。公司不涉及账务处理。
二、个人车辆租给公司使用,若每次(日)收取租金超过500元,则需要开具发票。若每次(日)收取租金不超过500元,且未签订合同,不涉及税款缴纳。
您好,债权公司已注销,说明公司主体在法律上已不存在,要将款项支付给对方,从实务角度来看,可以与第三方签一个协议,说明原因,注销公司提供注销凭证入账。发票的开具要有实际业务发生,否则就是虚开,因此不需要让第三方开票。
您好,建议直接出口给国外加工厂,再由国外加工厂转售给同一国家客户,这样能减少环节及物流费用。
也可以先“出料加工”,再按一般贸易出口。出料加工贸易与前面所述的加工贸易在加工关系上是反方向的,它是我国企业将产品、料件运至境外加工。开展出料加工贸易的宗旨是为了借助国外的加工技术手段,以提高产品质量。
一、出料加工定义
出料加工是指我国境内企业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简称料件),出口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加工、装配,加工成品后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贸易方式。
按照“保税货物”的定义,出料加工这一方式本不属于保税制度范围,其出口货物属暂时出境性质,加工后又复运进境,但由于其办理程序与其他进口加工贸易方式有相似的环节,海关在管理中将其纳入保税业务监管范围。
二、出料加工业务的有关管理规定
(一)借助境外加工技术,弥补国内某项技术手段的不足
对因国内的技术手段无法达到产品质量要求而必须运至境外进行某项工序的加工时,方可开展出料加工业务。对国内具备生产能力和加工技术手段的,不得开展出料加工。
(二)开展出料加工应本着“简单加工”、“有限加工”的原则
出料加工其加工程度原则上不能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如纸张的印刷、布匹的印染等。对于完全改变原出口货物的物理形态的加工,如出口棉纱织成棉布,出口木材制成胶合板等,则已超出“简单加工”范围,不属于出料加工业务,而按一般贸易办理出口、进口有关手续。
(三)出口税收问题
出料加工项下出口的料件,免于缴纳出口关税
(四)出料加工项下加工后成品复进口时的有关规定
海关对其加工增值部分予以征税,即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相同、类似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以复进口的加工货物确定进口税率,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如上述征税的完税价格难以确定,则可参考支付境外的加工费、运费、保险费等予以估价征税。
(五)开展出料加工业务应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其中属国家禁止出口、限制和统一经营的出口商品,应报外经贸部审批。其他凡属许可证配额管理商品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市)的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凭有效的批准证件验放。
三、出料加工业务的办理程序
(一)合同登记备案
1.经营出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必须是经国家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包括依法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合同登记备案单证
经营单位开展出料加工应在有关货物出口前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单证资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出料加工合同的批件;
(2)经营单位对外签订的加工合同副本;
(3)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主管海关对上述单证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核发有关登记
备案证明资料。
(二)出口料件
出料加工项下料件出口时,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持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以及主管海关核准合同登记备案的有关证明资料,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出境地海关审核有关单证无误后,验放出口货物,并在相关的“出口货物报关
单”上加盖海关印章退还经营单位或代理人,作为今后合同核销的依据。
(三)复进口已加工货物
出料加工项下加工后货物复进口时,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件及主管海关核准合同登记备案的有关证明资料,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进境地海关审核有关单证无误后,按出料加工有关规定对复进口的加工货物增值征收进口税款,验放有关货物,并在相关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退还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作为今后合同核销的依据。
(四)合同核销结案
出料加工项下出口的料件在规定期限内加工复进口后,经营单位应持下列单证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核销手续:
1.有关出口料件和复进口加工后货物的出、进口报关单(报关单上须有出境
地、进境地海关的签章)。
2.经营单位填写的“出料加工合同核销申请表”。
主管海关对核销单证审查是否齐全、有效,根据合同登记备案资料审查实际出口、进口情况。对合同执行情况正常的,海关对登记备案的合同予以核销结案,并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
四、海天对出料加工业务的监管要求
出料加工项下料件自出口之日起在境外加工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加工后货物应按期复运进口。如特殊情况需延长加工期限的,应报经主管海关核准,延期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出料加工项下出口的料件如属于应征出口关税的商品,经营单位应缴纳相当于出口税款的保证金,待经营单位办理合同核销结案手续后,海关予以退还保证金。
为了加强对出料加工货物的监管,海关可对出料加工项下出口的料件附加识别标志、标记或取样留存,以确保出口料件加工后复运进口。
经营单位应遵守海关有关监管规定,按出料加工合同履行义务,不得以国外产品顶替进口,也不得以出料加工名义逃避国家对出口贸易的管理。
您好,关联方企业之间借款,虽然不收取利息,但是也涉及增值税与所得税。
v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中,首次将无偿提供服务列入了视同销售范围,借款不收利息同租房子不收房租一样,属于典型的无偿提供服务,必须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酌情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会对于资金占用时间较长、资金数额较大的借款进行调整,调整的标准通常按照金融机构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缴纳增值税.
v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v 实务中,如果关联方同属境内企业,所得税之间又无税率落差,不会因为不收取利息而减少双方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一般不涉及调整。
您好,乙方(个人)个人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收取的租金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丙方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文件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印发)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注: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印发)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个人货车拉运,应属于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个人提供服务应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对方是没有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只能适用按次500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如果超过500就要全额征收增值税,同时还有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地方附加可享受减半征收政策。这样综合算起来是3.18%(假设你所在城建是7%)的税点。代开发票时个税是否由税务代扣,现在各地做法不一,已经有很多地方税务部门不再代扣个税,而是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但也有的地方还是由税务部门代扣个税,需要根据你所在地的政策来判断是否需要你代扣个税。
按你描述情况,取得户主名头的水电取暖发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和业主协商去变更水电户名,二是签租赁合同的时候把预计的水电取暖费用包含在租金内,按包含费用后的租金代开租赁发票!
显然:利润率=利润/收入
对于各自产品来讲,若只知收入,而不知利润,则无法计算各自利润率。
一、关于填写位置。
(一)如果企业已经计提并自行申报,则可视发票开具情况(既然视同销售,开具发票也是可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等列。
(二)如果企业并未计提、申报,而是税务机关检查调整,则可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纳税检查调整列。
二、关于销售额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10%)。
您签的合同是包工包料的合同吗?是注明装修价款吗?如果是,属于建筑服务的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开票应该按照建筑服务,适用9%税率,不能按销售材料开票,如果对方需要使用材料明细,你可以给对方提供,但不能按材料开票。
不好意思,我对于“脱牌”这个术语不太明白,您能详细讲一下吗?就是所谓“脱牌”的具体操作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