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维修费属于加工修理修配这个税目,选择税收编码时应选择:2020000000000000000修理修配劳务 然后发票会自动带出修理修配劳务字样,编码后内容就是企业自己填写了,写维修费或者更详细写减速机维修都是可以的,重要的事编码要选对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之规定,企业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并明确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对于职工工伤药费及赔偿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需要了解当地税务机关有没有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科目计入营业外支出就可以。附件应该有赔偿协议或者相关机构鉴定证明,或者法院裁决书等
您好,企业购买基金,属于理财收入,如果是一年之内可以做短期投资,如果大于一年可做长期投资,做投资收益,交纳所得税。
您好,请把异地建场销售一年描述清楚,是否取得异地经营许可等证件?
对,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连续12个月超过500万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连续12个月指的是任意连续12个月。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如果达到这个标准就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
1、自然人作为股东成立有限公司,分红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红要按20%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只要分红必须要缴纳这部分个税的。2、合伙企业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只有一道个人所得税,但这个所得税按照经营所得来纳税,税率是5-35%五档超额累进税率。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测算所得额大小来决定成立公司制或者合伙制企业,从而降低税负。也就是结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和合伙企业只缴纳一道个税政策来综合所得额判断成立企业类型,还有就是选择在有税收优惠或者税收返还的地区设立企业,还有就是对合伙企业有些地方有核定征收政策,相对来讲也可以降低税负,这个需要询问当地税务机关。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分红时都需要缴纳个税,这个是没有区别的,一般和小规模是增值税的划分标准,和个人所得税没有关联。
稿酬实质上就是转让著作权中的某一项或几项权利,本质上仍然是属于转让著作权。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款的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所以,个人稿酬所得,免征增值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可以以内部制作表格及支付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要求,必须全员全额代口个人所得税,所以即使没有达到缴纳个税标准,依然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您好,1.A公司、B公司均继续存续,这不属于合并。A0元转让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会计上可以作为损失处理。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看相关交易是否符合2011年25号公告关于投资损失扣除的要求。如符合,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否则,会计上做损失扣除了,但企业所得税要纳税调增。
2.该交易是B从A公司母公司手里购买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其购买价低于净资产,这类问题属于母公司转让股权价格明显偏低,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事项,属于应当对其转让股权价格进行核定的问题。因此,B取得股权支付的对价低于净资产部分,不存在确认收益的问题。
3.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企业集团为一个会计主体,以组成这个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并抵消内部交易事项对个别报表的影响而编制。其反映的是整个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财政部印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中规定,合并报表的合并对象有二:一是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二是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企业。考虑到C的情况,上述业务是否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建议再进一步提供情况以便判断。
您好,首先,如果开具收据,银行肯定无法税前扣除。其次,对方是否具有捐赠资格,与你方开具何种票据,没有任何关联,你单位应当开具捐赠票据。最后,开具什么票据与你方是否交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无关,不征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免税。
国税函发〔1995〕156号:学校取得的赞助收入是否征税?应如何征税?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凡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而所谓“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根据以上规定,对学校取得的各种名目的赞助收入是否征税,要看学校是否发生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学校如果没有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此项赞助收入系属无偿取得,不征收营业税;反之,学校如果向赞助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此项赞助收入系属有偿取得,应征收营业税。这里需要附带说明的是,不仅对学校取得的赞助收入应按这一原则确定应否征收营业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赞助收入也应按这一原则确定是否征收营业税。
应当一并开具销售货物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