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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收入一般只会涉及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但若接受捐赠的乃是房屋、土地、股权、车辆、无形资产等,则可能会涉及契税(房屋、土地)、印花税。若虽然称为“捐赠”,但其实向对方提供了货物或者服务、劳务之类,则实为“销售”,自然又会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等。
您好,公司起名费属于公司经营的正常支出,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您好,按您的描述,股东购买的房产应该是个人自用而非用于公司经营。如果中介费不是公司承担的,您不认证也没有关系。若是公司承担的,您可以正常入账,认证发票后再做进项转出,这样既没有抵扣进项也不会形成滞留票,至于汇算清缴时是否能税前扣除,看公司对这笔中介费的定义,若理解为福利费,不超工资薪金总额14%的,可以税前扣除。
您好,按目前的规定,支付给个人单次支付超500元,都需至税务局代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若是从合规角度,还是需要与专家协商代开发票。目前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的免增值税,在个税方面,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但代开发票时各地执行不一样,有按1%到3%代缴,也有按原先的劳务报酬代缴,代开发票时代缴的税金在汇算清缴时可以多退少补。若您想减少税前和除的风险,您可以与专家协商下税金的承担方式。
请问提示“不让申报”的原因是什么了吗?或者您可以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口径
第四,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
这次两部委下发的《通知》中没有提到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主要是营改增之前,这一问题就已明确,没有变化。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即原先税法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及加成征收计算方法)。依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率20%;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若代开发票时征收个人所得税,则从扣缴义务人应扣税额中扣减。)
三、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根据实际情况可能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您好,有多处工资的按规定是都应交个税的,对您无影响,每家公司在申报时每月都可以扣除5000元每月,但您需做年度汇算清缴,每年的扣除额度只有6万,到时你需要补缴税金。
至于社保,您可以选择一家公司缴纳即可。
个人,增值税范畴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如您所述,显然属于“其他个人”(若非如此,另当别论)。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个政策。(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当然也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但并非适用此条款。许多人只会看到“10万元以下”或者“30万元以下”,认为自己符合条件啊。却没有注意到“月度”或者“季度”二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作为“其他个人”,显然没有每个月去税务大厅或者税务官网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提交纳税申报表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给税务机关(即使没有收入,也得提交报表,进行零申报);也就是说,“月度”、“季度”之类期间并不适用于“其他个人”。如此,个人只有按次作为纳税期间;而按次纳税,起征点则为每次(日)300-500元(各省自定、报备,多为500元)。
也就是说,对于“其他个人”来讲,如果每次(日)销售额未超过500元,可以不用出具发票;但并不能执行上述3万元口径。
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增值税征收率3%,个人所得税税率20%,按照增值税附征一定比例附加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