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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做。
借款、归还借款凭相关收付款单据之类即可。发生支出,可以索取相关购买发票入账。
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依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包含。按照一般法律文件规则,以上、以下等描述通常是包含本数的。当然,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请您补充一下,是收到还是发出货物?
具体是什么服务?接受服务的是谁?
一、出口货物可以选择自营出口与代理出口。自营出口是指公司在办理了进出口权之后。直接与国外客户进行交易,自行收汇,使用自己的海关代码进行出口,报关等手续。出口企业享有法律规定的退税政策的退税收益,在货物办理出口报关的时候。可以自行安排报关员进行报关,也可以委托报关行或者是有报关资质的货代进行报关。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免抵退税或免退税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政策。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免抵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免: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抵: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参与内销应纳税额抵扣退:退还未抵顶完的部分进项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其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二) 免抵退税办法
“免”——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
“抵”——外销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
“退”——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三)免退税办法
免退税是指,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四)增值税出口环节退税率
1、除另有规定外,出口货物、劳务、应税服务,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2、目前我国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分为五档,即13%,10%,9%,6%和零税率。
3、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服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楚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五)增值税免抵退税的计算
生产企业的“四步退税法”——当期无免税购进原材料
第一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剔”税)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注: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需要调增出口产品的销售成本,影响企业所得税。
该部分的账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抵税)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税额)-上期末留底税额
若当期应纳税额>0,则该值为本期应纳税额,正常交税;
若当期应纳税额<0,则涉及退税。
第三步:计算免抵退税额(退税指标)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退税)
第二步的绝对值(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第三步(当期免抵退税额)比较,选二者中的最小值作为应退税额。
三、出口发票开具
1.首先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2.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后及时开票。出口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开票时,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39号)第四条第(一)项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如果是按照FOB价开具出口发票,则直接开具在金额栏内;如果按照CIF价开具出口发票,则需要在备注栏注明FOB价和运保费金额。注意:有的企业存在误区,认为在出口退税系统申报退税后,才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出口销售额。实际上,纳税义务发生,企业正常开具出口发票后,就应该在开票的次月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了。(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四、出口退税款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1.出口退税属于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
1.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出口退税在会计上不属于损益,在税法上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因此出口退税款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其他企业所得税事项与业务一致。国内销售
五、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增值税申报案例参考
(一)A公司系符合免抵退税政策的一家生产企业,2019年4月发生业务:1.自营出口产离岸价格(FOB)为每台100万美元,外汇人民币折合率为1美元:6.85元。2.内销货物不含税的销售额为4500万元。3.本期购入材料的进项税额为610万元。假设该公司无上期留抵税额,无免税购进的原材料,出口货物征税率13%、退税率为10%。相关出口业务已符合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条件。
步骤:1.计算应纳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6.85*(13%-10%)=20.55(万元)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500×13%-(610-20.55) =-4.45万元(应纳税额为负数,期末留抵税额4.45万元)
2.计算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6.85*10% =68.5(万元)
3.计算应退税额、免抵额。
当期留抵税额为4.45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为4.45万元,当期免抵税额=68.5-4.45=64.05(万元)。
(二)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案例
例: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从国内购进生产用的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68000元;本月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150000元,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为42000美元。已知期初待抵扣进项税额为0,试计算该企业本期免抵退税额。(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16%,出口退税率13%,汇率为1:6.5)
会计账务处理依据:财会〔2016〕22号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5*42000*(16%-13%)=819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190
贷: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190
应纳税额=150000*16%-(368000*16%-8190)=-26690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6.5*42000*13%=35490元
当期应退税额=26690元
当期免抵税额=35490-26690=8800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266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8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5490
这个想法不可以的。因为发票开具必须据实,原业务发票既然已经开具,自然不能重新开票。现在只是债务承担人发生转移,并未有发生新的销售活动,因此不能重新开票。况且,再退一步说,即使红冲(这是前提)重开,那也得开给原先的实际购买方。
是的,事业单位也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如果产生所得税的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如果产生印花税税目税率中的应税项目,需要缴纳,没有特殊优惠政策
个人认为需要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三条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上述免征车辆,并未包括您所述“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双梁起重机,平衡重式叉车”,因而需要依法缴纳车船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不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可以。
这属于正常购入房屋,只不过对价乃是“应收账款”这项资产,其实与“银行存款”并无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