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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这个补助是按照投标保证金一定比例事先约定并计算出来,才按照“贷款服务”开具发票(您这是个整数,应当不是这个情况);否则不应开具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简单来讲,比如发生上述经营活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才可开具发票。
上述情形,您虽然收到3000元钱,但并未对应“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因而不能开具发票(除非属于上述“贷款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此,上述租赁部分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出售部分需要缴纳。相应地,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当对于总成本进行分摊,出售部分才可税前扣除。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差旅费补贴须有标准,不得滥用;具体标准建议直接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或者财政部门。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以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在勾选系统中也可以查询到该发票。
若装修属于结构性改造或显著提升房产使用效能、延长使用寿命的,需计入房产原值。
若仅涉及简单装饰,可单独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不计入房产原值。
如果计入房产原值的情况,按房产剩余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例如:原折旧年限20年,已折旧5年,则剩余15年分摊),并入房产原值后,需调整房产税计税基础。
作为待摊费用,按租赁期(需与租约匹配)或不低于3年(税法最低要求)摊销。
那么,请您补充一下,是工厂给客户开票,还是您公司开给客户呢?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相关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参照本办法制定。
如上所述,既然“税务局答复我跨市也需要”,则应当依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需要缴纳契税。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工会经费是根据计提的工资金额计提,所以12月计提奖金时就应该同时计提工会经费并在24年税前列支。
其实,所谓“挂靠”,本身就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如上所述,若对于上述款项挂于往来科目(预付账款);然而,对于该款项,您公司既不可能收到货物,也不可能收回款项了。况且,基于会计方面“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是您公司据实确认固定资产,才能避免上述麻烦。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是的,应当按照税款属期填报。比如上述“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补金额”,应当纳入2024年度纳税总额。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应当予以纳税调增。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申报表: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3行“资产减值准备金”:填报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理赔费用准备金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金纳税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