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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三、(二)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九)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另外,土地租赁还会涉及附加税费(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附征)、印花税(千分之一)、企业所得税(25%)。若符合其他优惠政策,则另当别论。
预缴增值税需要另外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按照规定当期可以抵减的预缴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
根据《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写:2.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
确认票据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贷:应付票据
票据未付出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
您好,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四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下发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三章第二节销售不动产开具发票规定: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限不受“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
您好,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超过三年未收回的往来账款,可做为呆死帐处理。
一、会计上,是否进行坏账处理,应当据实判定。
二、税法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既然简易征收,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显然,公司不会给“路人”发“1000元结婚现金”,而是给“员工”,这当然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相关”,因此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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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对于多交税金退回——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2. 对于税务登记注销来说,如纳税人有在查案件或违法违章案件的,必须办理结案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的有关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缴交社会保险费方面的争议,属于行政征缴法律关系的范畴,此类争议应由当事人向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依行政渠道解决,当事人对有关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从上述定义来看,上述官司如形成该分公司违章案件记录,则可能会影响税务注销手续。
您好,对于公司出售旧的物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原为固定资产处理,一种是按废旧物资处理,对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专票。
1、固定资产处理
2008年12月31日前购入,按简易征收方式3%减按2%,增值税=售价*2%/(1+3%)
2009年1月1日前购入,按正常货物销售处理,增值税=售价*13%/(1+13%)
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固定资产
销售: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清理盈余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清理亏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2、废旧物资处理
按正常货物销售处理,增值税=售价*13%/(1+13%)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存货
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处理按简易征收方式3%减按2%,增值税=售价*2%/(1+3%),废旧物资处理按增值税=售价*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