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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派送费:
发件公司向快递公司购买面单时按面单数量支付费用,比如每张面单5元,10000张。进预收账款。快递公司根据派件公司每天的派件量支付派件费用,进预付,但需对应发件公司和派件公司,比如从发件公司A到派件公司B,派件公司B派送完成后,根据签收将预收、预付结转收入、成本。实务中有可能该款项做代收代付处理,相当于公司帮忙过账,差额直接计入收入,无成本。
中转费:从地址a到b并完成交接后确认即可。由于这一系列每个活动都有电子扫描,所以收入时点的确认还是相对精确的。
收入成本的确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快递业务包括收派及货物运输两个部分,属于混业经营。
收派服务仅指同城范围内发生的收件服务、分拣服务和派送服务,不在同城范围内提供函件、包裹运送服务,按照交通运输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六)现代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7)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
一、收派服务
根据《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一)同城,暂按同一地级市的行政区划确定,同一地级市跨县(市、区)属同城范围。
(二)收派服务仅指同城范围内发生的收件服务、分拣服务和派送服务,不在同城范围内提供函件、包裹运送服务,按照交通运输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纳税人既提供收派服务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准确划分收派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不能准确划分的,一律按照交通运输业计算缴纳增值税。
涉及增值税(一般计税13%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或者简易计税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印花税(万分之三)、附加税费(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附征计算)、企业所得税(25%)。
“三流一致”是指收款单位、开票单位、销货单位应当是一致的。如上所述,如果保险公司为您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保险公司给您公司开具发票,代理公司以您公司名义向保险公司支付款项,则并不违反“三流一致”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5月26日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现行政策在住宿费的进项税抵扣方面,从未作出过类似的限制性规定,纳税人无论通过私人账户还是对公账户支付住宿费,只要其购买的住宿服务符合现行规定,都可以抵扣进项税。而且,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仅是住宿费,对纳税人购进的其他任何货物、服务,都没有因付款账户不同而对进项税抵扣作出限制性规定。”
当然,受票单位(您公司)、付款单位(代理公司)若不一致,提供能够证明代付合理性的证据(比如签订三方协议,说明代付理由)确也必要,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或者争议。
您好,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对于证券投资基金可按财税〔2008〕1号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在投资时,就尽量创造条件适用相关投资免税政策,提升盈利空间。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
1、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可按如下规定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的规定: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会计核算上,由于对象乃是员工,并非客户,不宜作为营销费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如上所述,“积分管理、员工抽奖”,显然与“任职、受雇”有关,因此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因此,若每次(日)支出不超过500元,对方属于依法不必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个人,可以凭“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入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因此,既然“每月500租赁费”,则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但仍须据实申报。
您好,可按规定跨年开具利息收入普通发票,在增值税申报时冲减开票月份收入。
【文件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您好,上发薪就是上月的月底或当月的月初发当月工资,如果干满整月后才发薪,就是下发薪。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六、(二)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工资表是否体现,取决于工资是否由您公司发放。
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可以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个人所得税大致属于“收付实现制”。例如:您公司今天发奖金,公司管理核算是2018年的,税法范畴是2020年2月发了奖金;您公司明天预发奖金,公司管理核算是2021年的,税法范畴还是2020年2月发了奖金。
既然如此,则不存在“预计”一说,发放时此高管是居民就是居民,非居民就是非居民。
二、如果属于非居民个人,则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三、(二)2.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五):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三、如果属于居民个人,则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一、(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一、账务处理
注:直接减免不必计提;若计提、转回,结果也是一样。这里不必强求账务、申报一致;反过来看,即使不免税,账上也不反映销售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只是反映销项税额,而申报表上则反映销售额、销项税额,二者也并不完全一致。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二、增值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二、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销售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十二、企业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