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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文化服务——提供游览场所”。也就是说,上述“收到门票款”属于“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
至于账务处理,其实,直接全额确认收入或者先按照不含税金额确认然后再转回,结果差不多;而且也各有依据。
一、直接全额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二、先按照不含税金额确认然后再转回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也有人认为“其他收益”等)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二、(七)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您好,在家办公和在办公室办公,只是工作地点的不同,工作地点的不同与工资发放多少没有直接关联。
您好,要看企业业务、员工工作内容和疫情的直接关联性,以及调整的幅度和适用的员工范围。
您好,2月3日至7日按当地规定属于工作日但不能提前复工的,属于“被停工的工作日”,工资正常发放,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可以引导员工申请年休假;不存在补班。
您好,建议直接通过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您好,这属于“政府采取的其他紧急措施”,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正常发放工资。
您好,有正式官宣的封城封路属于“政府采取的隔离措施和其他紧急措施”,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正常发放工资。
您好,停工停产是需要公司正式宣布的。如果公司宣布了自2月10日当日起开始停工停产,涉及到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就是2月10日至2月29日(按照上述说的“自然月为薪资周期”)。
印花税征收方式有二:
(一)如果您公司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依应纳税凭证(合同、协议等)据实计算,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无关;您的合同协议签订多少金额,就是多少计税依据。发生业务如果没有签订合同,那就不用缴纳印花税。
(二)如果您公司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依账面发生金额核定计算,则不考虑某笔销售、采购是否签订合同,而是按照核定比例一并计算。比如某地核定办法规定,《购销(包括购、销两个环节)合同》印花税按照销售收入130%确定计税依据(而不另行计算采购金额)。
按照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 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您指的是“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吧?税法对此(提供相关证书)并无要求。“法无禁止即可为”。依法、据实申报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0号)第二条相关规定:
(一)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综上所述,既然“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说明“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方式转增资本需要依照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您好!以上回复供参考: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二、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 (一)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从以上规定可知,企业不应通过强制手段要求职工将2020年休假提前休完,而需要通过工会动员或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按此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