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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货币财产入股,属于“销售行为”(也有称为“视同销售”),乃是专利权换取股权;既然属于“销售”,则销售方(投资方)可以依法开具发票给购买方(受资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要求,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
三、需要依法缴纳印花税。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产权转移时才算入股出资完成。
五、甲公司可以使用乙公司所开发票、入股出资协议、公司章程、评估报告、产权转移资料等作为凭证。
个人以为,此非“视同销售”,而是原本“销售已经实现”。举例来讲,您50万元买了辆车,商家说“免费给您提供维修服务”;昨天,您去保养了,商家说花了1万元,不能拿钱。我想,您不必欠他人情,觉得欠他1万元;您应觉得,您当时花50万元,就包含了免费保养。换句话讲,您从来未从他这儿买过东西,他免费给您保养,那才是欠情呢,那才需要视同销售,不过估计他不会这么做。
参考政策: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十三、关于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征收增值税问题: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刀具、加油卡等货物,不按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1号
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各地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因此1.26-2.2期间都应该属于法定假期及法定休息日,应该享受工资待遇
准确来讲,非存在雇佣关系而取得收入,则非“工资薪金所得”。当然,也不一定全部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这只是其一);例如,从非雇佣关系单位取得资金占用利息,那就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参考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 号):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改革后如何申报88个问题》明确: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 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0〕8 号
(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在 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 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
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因此1日属于春节假期,如果上班应按假期计算薪酬,国务院发布的通知是针对全国企业,可定性为假期,但并不属于法定节假日,所以可能参考周休息日更为合适,
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延长假期的通知后,为了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多地政府下发了相关通知,延迟企业复工,相关特殊职业除外,复工时间多为不早于2月9日。而延迟复工期间,员工工资怎么算,综合多地通知而言,多数城市并未有明文规定,仅个别城市提及。比如,上海人社局副局长费予清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因此你单位要结合当地政策来确定3-7日以及9号以后对于未上班人员工资发放及上班人员工资是否计算加班的问题。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规定,A公司上述出口货物实际销售对象是境内企业(非特殊区域内企业),因此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如果由客户要求A公司名义进行出口,必须通过委托出口的方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以下第六条适用免税政策。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先列一下会计分录吧。例如:购入货物不含税价格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增值税额13万元,已认证。
一、购入货物
借:库存商品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
贷:银行存款 113万
二、捐赠货物
借:营业外支出 113万
贷:库存商品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万
如果捐赠了一半,则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56.5万
贷:库存商品 5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5万
一、公司收购、销售,属于购销经营活动,应当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
二、农民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不用纳税。
农民个人购买、销售,属于购销经营活动,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参考售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 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0〕8 号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 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 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 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 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所以公司复工后如果确实不饿能出勤的可以先用年假冲减,请病假的,应该按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正常发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生活费,应该说,疫情期间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度难关,这时候有相关规定,我们还是要发放工资的,至于是否对于其他人公平,还需要我们多做解释工作,毕竟大灾面前,维稳还是重要的。3-9号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来看,如果当地政府要求9号之后复工,那么3-9号时要按出勤发工资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 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0〕8 号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六)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 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至于必须让员工提供居委会出局的证明才能复工 而员工所在居委会无法提供的情况,出台的文件没有相关规定,还需要与公司进行协商,毕竟疫情面前,更多需要大家互相谅解,齐心协力,共度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