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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个“500万元销售额”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并不限于“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佛教协会要转让手里的土地”,超过500万元也不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但若存在经常性经营活动,则须依法登记)。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解读三、(二)明确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范围。《办法》中明确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范围是:“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其中,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政策依据有两个,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您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也就是说,虽然因为客观情形暂时无法取得发票,但可以先据实进行账务处理;只要明年汇缴结束之前取得发票即可(相信在那之前,特殊情形早就结束了)。
购买口罩和消毒液,作为劳动保护用品进行会计处理即可。
您好,项目投资的主要决策指标有三个:净现值(NPV)、内部收益率(IRR)和盈利指数(PI)。首先,您需要对这三个指标有所了解,其次需要有可靠地项目数据进行测算,最后在这2个前提下您才能科学的进行可行性研究,计算投资回报率。当然,如果您欠缺这样的资源或者经验,有许多专门从事建设公寓(销售)、写字楼(持有出租)、酒店(持有经营)的咨询人员,您可以寻求他们的帮助。术业有专攻,也许借力可以达到理想的效果。
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一般来讲,按照会计标准,“营业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至于“其他收益”,构成营业利润,但非“营业收入”。
当然,作为“营业总收入”,并非标准会计术语,您可直接向报表要求提供方咨询一下相关口径。
此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
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如上所述,“绿化”属于建筑服务,而非生活服务。上述开票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您好,1.商誉只有在企业合并的情况下才能确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合并是企业重组业务的一种,关于商誉价值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这一规定并未涵盖税法规定的情况,也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只有在吸收合且合并成本与企业整体价值相当的情况下才具有参考意义,您的信息不全,不知您是哪种情形,以上仅供参考。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一般税务处理,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的资产使用年限进行后续摊销或折旧。
基建工程主要核算分录如下。
一、预付款项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二、进度结算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三、完工结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至于发票,多开于第二笔或者第三笔分录之时。当然,若付款、结算一致同步,则上述前两分录同时来做,取得发票附于第二笔分录之后即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711 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企业收到专项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将专项应付款用于工程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工程项目完工后结转专项应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
在建工程(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
银行存款(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部分)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
借: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贷:实收资本、股本等
为了便于写分录,加个数字。例如工程总价1200万,自筹已付600万元,政府补助600万元。
工程建设
借:在建工程 1200万
贷:银行存款 600万
应付账款 600万
结转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1200万
贷:在建工程 1200万
收到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600万
贷:递延收益 600万
支付尾款
借:应付账款 600万
贷:银行存款 600万
按月计提折旧(假设20年)
借:生产成本 5万
贷:累计折旧 5万
同时结转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2.5万
贷:其他收益 2.5万
是的,这种情况需要纳税调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如您所述,“该大学”并非公益性社会团体之内,显然也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则此捐赠并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应当依法予以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