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您好,铂略问答板块主要是针对财税政策相关问题做解答。抗疫期间,铂略独家推出系列精品微课,已让您的产品顾问稍后与您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也就是说:
一、如果只是土地性质变化,土地并未过户,则不涉及契税、印花税。
二、如果发生产权变化:
(一)契税税率3%——5%,具体税率各地自定;受让方缴纳。
(二)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若为土地出让,则受让方缴纳;若为土地转让,则双方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也就是说:
一、如果只是土地性质变化,土地并未过户,则不涉及契税、印花税。
二、如果发生产权变化:
(一)契税税率3%——5%,具体税率各地自定;受让方缴纳。
(二)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若为土地出让,则受让方缴纳;若为土地转让,则双方缴纳。
工商管理制度对于某些特殊行业需要进行前置审批,包含:医疗医药卫生行业,经营医用酒精是否属于前置审批,请详询一下工商管理部门
您好,CIF-运费-保费=FOB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后应及时取得符合规定的捐赠票据方能享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而且,取得的捐赠票据应留存五年。按照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均需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捐赠票据,即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单位统一组织捐赠:在实务中,对于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很多情况下是由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单位收款后汇总交付给符合接受捐赠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同时取得接受捐赠方汇总开具的一张捐赠票据。如果是这种情况,纳税人可以凭接受捐赠方汇总开具给单位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进行税前扣除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宅基地要变为乡镇企业的工业用地,需要符合规划安排和政府审批才能进行土地变性。
2. 如转成工业用地,个人持有和公司持有基本无太大分别,税收方面主要涉及契税(一次性缴纳)、印花税(一次性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如占用耕地);费用类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补偿费、安置费等。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条: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从税法角度来看,原则上必须以处置(买卖)该基金产品作为实际资产损失的依据,而且上述保证金先行垫付后继续追加的方式也不属于法定资产损失的范畴,因此在处置(清算)前暂不予以税前扣除。从会计上来看,应根据该投资金融产品对应的属性,按照其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计入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保证金是否追加、追加多少只与合同约定相关,与产品的公允价值无关。
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政策解读》:
一、……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为继续为货运司机提供开票便利,税务总局在原579号文件的基础上下发《通知》,明确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继续允许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涉税事项。
三、原适用579号文件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是不是可以继续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通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已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579号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原适用579号文件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如果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继续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此前未纳入交通部无车承运人试点的物流平台企业可不可以成为网络平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前未纳入交通部无车承运人试点的物流平台企业,如果同时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纳入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以下文件可供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十三、关于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征收增值税问题: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刀具、加油卡等货物,不按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显然,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针对乃是“居民个人”,即纳税人,而非扣缴义务人。如上所述,同一单位不同职员可以依法选用不同的申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