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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小编传话:
边际成本指的是额外增加一个产品的生产导致的总成本的增加额,这不满足边际成本的定义,应该属于增量成本。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
1. 由于税法并不认同会计准则上股权(票)转让收益直接计入留存收益的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因此,在计提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时,借方为前期留存收益(调减),不影响当期净利润。
2.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期间不存在对当期损益从而对利润表的影响,不涉及税会差异,因此无须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必多说,自无异议。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当然,您也可不必记住这些条件;税务部门会联合相关部门发布文件,公告哪些组织符合公益性社会团体条件。您也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要求、索取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也就是说:
一、如果分公司分别独立纳税,则其须将应纳增值税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据此计算缴纳附加税费。
二、如果依照上述规定而得审批汇总纳税,则由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附加税费也应由总公司根据汇总缴纳增值税进行计算。
总之,附加税费本身并不复杂,关键取决于增值税缴纳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一、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六、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综上所述,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皆未在第一项至第五项单列,因此只能归入第六项中,而此项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关于职工福利费,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您好,1、该劳务发生地在境外,应按当地税收法律规定申报纳税;
2、境外关联公司代扣税款并申报时,应当取得完税凭证并提交给贵司;
3、贵司在境外提供劳务,按当地法律规定在当地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可在按中国税法计算的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内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4、贵司在境外提供劳务在境外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可在取得劳务收入的当期凭完税凭证在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抵免限额并申报抵免。
依据: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简单来讲,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税。铁路代发服务合同并未明确列举征税,因此不用缴纳印花税。
您好,第二次直播为2020年2月10日15:00,主题为:面对疫情,如何制作企业危机管理手册。
您好,预算调整是我们本系列课程的第三期节目,主题为:面对疫情,如何及时做好预算调整,预计播出时间为2020年2月14日15:00,期待大家届时收看直播。
您好,小编传话:
影视行业这次冲击也非常大,如果是影视制作公司,相对来说固定成本会小一些,那就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同时考虑到近期一些视频平台的收入较预期会更好,可以尽可能去沟通一下网络大电影的分润是否可以早点给到结算。
如果是属于院线类的影视服务行业,那目前就是重点要减少或冻结不产生收益的固定成本,于此同时建议大家好好做一个内部全面的复核,看看是否存在冗余的机构和支出,为行业复苏做好准备。
您好,贵司对外捐赠,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属货物,适用税率13%。视同销售价格按贵司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如无,则按购入价格确定。购进该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
依据: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
Ø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