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您好,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是否缴纳社保并不是必要条件。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有证据表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享受相应的权利。因此,长期聘用,如无其他特殊事项,应当认定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法用的词是劳动关系,而不是雇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您好,个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个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根据上述规定,贵司问题中提到的情况可以按月预扣预缴。图书重印,按新个税法规定,也只须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即可。取得所得方根据自己的情况,做汇算清缴。
您好,这样的做法本身就存在问题,正常情况应该是在哪里交社保就在哪里发工资。如果是在母公司工作,这个人和子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应该先由子公司向个人发放工资同时扣缴个税,然后母公司再跟子公司结算。这个关系应该是:劳动合同签在哪里,就由哪个公司来发工资,然后母子公司之间再进行结算。如果有母公司雇佣了子公司人员的话,由母子公司之间再进行劳务的结算。现在母公司向子公司借人其实是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了,那么母子公司之间签订服务合同,开具发票进行结算。
您好,母公司给子公司职工发放奖金,因为个人不是子公司的员工,他也没有提供任何劳务,那就按照偶然所得20%来交税。
您好,这并不适用现在每个月10万元的增值税免征的标准,所以关于要不要征增值税,建议你以地方税务机关的征收为准。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代开劳务费发票的话,大部分地方的税务机关不会征收增值税,只是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者不代表这个政策能适用金额3万元以下的,因为3万元实际上是对这些已经经过税务登记的个人,如果每个月销售不超过10万可以在税前不用缴纳增值税,但是劳务费代开的话,一般税务机关只扣缴个人所得税,不扣缴增值税。
您好,员工的搬家费先自行支付,之后拿发票(发票上的名称是公司)到公司来报销,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应该列入职工福利。列入职工福利以后,对应的增值税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作为职工福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进项税不能够抵扣。关于安家补贴费用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法中没有详细的规定。从税法的规定来看,跟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收入都是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以应该严格讲要缴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如果不交,个人觉得风险不高,因为发票上面没有明确到底是企业的搬家费(企业运输费用),还是个人的运输费用,所以需要从凭证上的内容再来做判别。
您好,这不是完全按照绿卡跟居住权来判别的,而是要看他是不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如果是中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外所得都需要交税,因此他从中国企业取得的股息分红需要交个税的。如果是中国非居民纳税人,要分两种情况:若是国内企业给他的分红,即使是非居民也得交税的;若是国外企业给他的分红,就不需要交个税了。
您好,若情况允许,可以让个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那么他的个税可能不是按照20%交,是按照核定征收的方法来交,那样通常税负会低很多,这个是现在很多企业常用的办法。
您好,实务当中,实习生的薪资到底是劳务还是工资是有争议的。现在据我了解,很多地方税务机关都是认可对实习生允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来进行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通常情况下实习生的月收入不到5000元,是可以不交个税的。保洁阿姨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来扣个税,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可以不交个税;超过800元需要交个税。对于去税务局开票,不需要每个月去开,可以汇总起来一起去开票。
您好,在没有待满183天(非居民个人)的情况下,若你是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境内支付的要交税。若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境外支付的是可以免税的。因此要区分清楚你到底是在境内还是境外工作的期间,由此来判别是否要交税。
您好,如果存在雇佣关系,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预扣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