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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您好,对于尾差部分毫无疑问一定要缴纳增值税。而多收款,从民商法上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先计入负债科目,有确凿证据证明无需偿付的转入营业外收入,对于零售而言,超过1个月就可以认为转入营业外收入。增值税问题,虽然属于不当得利,由于是随销售行为而收取的,要说服税务局很难,依我看金额不大,陈述我方意见后,视情况同意税务机关意见,补缴税款支持工作。以后该部分日常也申报增值税。
第一种方式是恰当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定义,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上述情况显然属于销售折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如上所述,应当由供应商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本公司依法冲减购买成本(费用)及进项税额。
您好!
根据题目描述,理财业务所产生的利息应视作非保本的“投资收益”进行处理。如上述40万元理财收益已经确认可以实现(可以以此开具信用证),从会计收入的五个原则出发可以先行按以下分录入账“借: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贷:投资收益”。待银行回单收到后补充原始凭证即可。以上处理供参考。
您好,差额扣除的时间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候而非预缴税款的时候。根据财会2016 22号规定,差额扣除部分冲减土地成本,但是考虑到土地增值税存在税会差异问题,即两者的收入和土地成本口径不同,为了避免税务机关误会,建议直接冲减当期营业成本。以前年度未扣除补充扣除的,严格遵照会计准则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不严格遵照的也可直接冲减当期营业成本。
您好,属于发票开具金额错误,应重新开具,无法重新开具的,税额部分据实抵扣,实际支付价款和税额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入账金额。预付款核销。
不应冲减盈余公积,而应计入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据此,您可以调整审计报告及年度报告,或者以后直接调整当年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和利润表上年数。
您好,没有收货单据,单据不全银行不会付款的。
应当取得培训机构开具相关发票以及食宿住行等发票,并将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您单位办理预扣预缴,扣除费用是从入职当月开始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您好,不属于货物运输。租赁机动车辆,按租赁合同交印花税,税率千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