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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不是公司的股东,而且分公司也不具有法人资格,负责人只能取得工资收入或者奖金,或者叫经营业绩提成,只能作为成本费用在公司列支,不存在利润转给负责人的概念。
先进奖励也是属于工资薪酬的一部分,所以应该计入工资总额计算工会经费,同时也是个人收入组成部分,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你的问题是指个人独资企业持有的股权吗?按照股权转让所得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所。
还是个人转让个人独资企业股权?如果是这个问题,如下回答:
个人独资企业,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的非法人企业机构,不是公司制的机构,所以本身就不存在股权的定义。既然没有股权,那么自然就没有股权转让。同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的规定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无限责任的企业机构。也就是说,假设说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转让,新的股东将承担个人独资企业从成立到以后的所有的责任。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人愿意去购买一个无限责任的企业的。
开发票一般也没有严格的区分是会计的工作还是出纳的工作,只要空白发票,税控盘,发票专用章能够分开保管,税务开票能够相互复核核对就可以了。
您好,租赁准则变化大,想了解财税差异,首先要熟识新准则会计处理和新旧差异,如其中对于旧租赁准则中承租人双重计量模型,变为了单一的计量模型,即在新准则中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而税法仍然首先要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其区分原则基本上采用的是旧租赁准则里分类的原则,也就是说对于经营租赁的税务处理与旧租赁准则对经营租赁基本一致。
所以学习财税差异和纳税技巧,还是从新旧差异学起效果会好些,此平台仅能给您一些建议,若想系统学习,可以上铂略课堂会计准则模块进行了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收取的除了价款意外的费用,包含你所说的罚款,属于价外费用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仓储和租赁是不同的税目,
仓储服务税率为6%,仓储服务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征收率3%
租赁服务分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税率分别为13%和9%,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以及.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征收率3%;不动产租赁,老不动产(2016年4月30日前)出租可以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5%。
简易计税可以开专票。
以一般纳税人为例:需要填列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劳务差额属于5%征收率的项目,在“5%征收率的项目”行次填写:
1第1栏,输入扣除前当期服务的总金额。
2第2栏“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如为第一期应填为“0”,如果以前期间有剩余,在本期期初余额栏填列
3第3栏填写当期允许扣除的金额,并根据第2、3栏合计填写第4栏。
4填写第5栏“当期的实际扣除金额”应为:此栏≤第四栏,且此栏≤第一栏。
5第6栏“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末余额”:该栏=第4栏 - 第5栏。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在“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行次填写:
1第3栏和第4栏中填写发票(扣除差额之前),包括税收销售和税额。
2第3栏和第4栏金额,会自动计算产生在合计栏第9栏销售额和第10栏销项税额栏,并计算出11栏=9栏+10栏
3第12栏“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扣除,当期实际扣除”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栏第5栏的数据。
4填写13栏=11栏-12栏
5根据13栏计算14栏销项税额栏=13栏/(1+5%)*5%
三、根据附表一、附表三产生主表内容
根据劳社险中心函 2006 60号
三、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
3、奖金,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因此您提问的年终奖应该作为社保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