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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您好,具体合同如何约定的?有没有三方协议?贷款利息发票抬头如何开的?你们属于关联公司,有其他关联交易的往来嘛?需要了解您的业务实质和背景,才敢下账,您的信息不全,以上仅供您做账提供思路。
您好,您是不是上市公司,是不是金融企业?如果不是上市公司,不强求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但是如果公司想提前执行,也可以,具体看看您的要求,至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还是“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您可以从报表格式上进行区分,具体格式请您看财会【2019】6号文件的附件格式,链接如下:http://www.shui5.cn/article/d9/127086.html
另外,你想改变会计准则是可以的,允许会计政策变更。您好,您的信息有以下事宜不太确定,
1. 母公司划转的是分公司,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法人,没有独立的盈亏,您所说的“转出的这个公司有前年度的亏损如果合并?”,如何理解?
2. 这属于同一控制下的资产划转,一般都是账面价值并账处理,增值税免,所得税属于特殊重组,不缴纳所得税;
3. 合并报表层面恢复为同一控制下合并的通常处理原则。子公司接受划转资产,不增加实收资本,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在取得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情况下,则子公司对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处理,也就是子公司取得资产按母公司原账面价值入账。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希望您亲自做一下会计分录,您就会看出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期末-期初)与合并利润表如何勾稽的。
一、福利费是自己吃,招待费是请人吃。
二、单位自己聚餐,可以作为职工福利。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2年5月7日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也明确,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结转收入与结转预缴土地增值税没有直接关系。
楼盘完工验收,实现交房销售(无论多少),皆应结转收入。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则需要销售到一定比例才可以。
二、如果没有销售收入,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注:二条件需要同时符合,也即从低原则。)
(二)作为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此条款限于“筹办期”。
而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最迟到项目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筹建期即算结束。
麻烦您补充一下:到底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购买了货物或者服务?
您首先要有“会计主体”概念,这很重要。为了方便说明,我对上述略作修改:甲公司由A公司、张三投资设立。
则甲公司、A公司、张三皆为独立主体。对于甲公司来讲,我举以下几个例子:
一、收到股东出资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实收资本——A公司 50万
实收资本——张三 50万
这个100万即属于甲公司,甲公司可以正常经营使用;不受A公司、张三以股东身份控制。
二、公司费用,无论任何人承担,无论比例如何,皆构成公司对于股东的负债,都要归还。例如:A公司替甲公司缴纳水电费10万元,张三替甲公司缴纳物业费5万元。
借:管理费用——水电费10万
管理费用——物业费 5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A公司 10万
其他应付款——张三 5万
归还上述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A公司 10万
其他应付款——张三 5万
贷:银行存款 15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相关规定: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也就是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标准不是一样的。
是的,实际支付时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这里我需要重点解释一下第二款,即支付时扣税不假,但支付方式很多种,并非只是现金或者银行转账。举个例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就是一种“其他形式”的支付:账面挂往来,相当于股东获得此项应收股利;应收股利作为一项资产,与货币资金道理一样,所以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