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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不小心勾选认证一张,没收到的发票,已做进项转出,可以吗?
如果您确认此业务的发票真实有效的 后期能收到这发票并允许抵扣的情况下 可以先勾选并及时催收发票就行,不需要做转出。只是实际操作中,最好是收到发票再做勾选。
2、一张发票我勾选认证了,单业务员退回去作废了,我将此票做进项转出,还需要将原票要回吗?
认证未抵扣是发票勾选了但没有进行抵扣税款。已经认证的发票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的客观情况外,认证后必须当月申报抵扣。
因此,要根据是否当月申报抵扣进行处理。如果申报抵扣了,需要做进项税转出,然后次月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0栏“本期进项转出额”。如果未抵扣,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不需要将原票要回。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这个问题我需要从“三流一致”方面为您分析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一、(三):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开具发票应当一次性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完全相符。这就是“三流一致”原则,即:收款单位、开票单位、销货单位应当是一致的。
如上所述,“一人供货”、“分别挂账”、“一家付款”,这样其实违反上述“票、货、款”必须一致的原则。这才是业务根本,建议您首先从这方面据实进行纠正,然后才说到账务处理调整的事。
您好,主要是对外支付的代扣代缴问题,这需要结合对外支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具体判断。备案前往税务局办理对外支付备案即可。
您并没有提及具体咨询项目(虽然不是法律类,但剩余范围仍然太大了),所以我只能给出依据,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判定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1989]34号)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
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3、其他专业项目。
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您好,打到律师个人账户,没问题,这与公司员工报销是一样的,只要金额合理真实即可。高铁票可以,建议合同里明确可能参与项目的律师清单,以提高证据的证明力。目前的思路是甲供,换一种思路是律师负责,例如原来合同约定律师服务费100万,另外支付办案费5万元。另一种模式服务费105万元,5万元发票向律所开具,由律所列支成本。对于餐饮等,前一模式容易被认定为业务招待费,而后一模式则作为展业成本可以扣除。
您好,1、这个是融资租赁
2、实际租赁的实际利率用内插法求得,即净现流接近0的那个近似值就是实际利率
3、保证金同样需要继续现流,按季度计算现流是用年金现值系数公式计算
关键取决于是否与此固定资产直接相关。比如此设计费专门用于设计此项固定资产,理应作为固定资产价值;其他费用(您并未列举明确)道理也是一样。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一、关于专管员
这个事情各地情况不太一样。有的地方仍然设有专管员;有的地方不再适用专管员,而是改为管事制。这您需要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二、关于税负率
您必须得明白,您要依照税法计算税额;然后才有税负率。税负率是您依法纳税后的结果,而不是您的纳税依据。且不可搞颠倒了。
所谓“税负”或者“税负率”或者“税负预警”,这是个结果,不是起点。
比如说本年所得税额100万,计税收入2000万,税负率5%;税负率是根据所得税、计税收入这两个数据计算出的。不是说先确定个5%,再倒推所得税或者收入;这是不能倒推的,所得税需要依照税法计算,收入需要据实确认。当然,其他税种都是一个道理。比如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税负率=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请注意: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根据实际业务开具、取得发票并依法计算出来的,不是倒推出来的。推导(计算)顺序:实际业务→“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税负率。反过来就错了。
那么设定“税负率”或者“预警值”有什么用呢?只是参考。比如人家5%税负率,你1%,税务机关肯定会想,这是什么原因呢,需要确认(检查)一下,这是税务机关的工作。至于您1%的税负率,只要是依法、据实计算出来的,那就没有任何问题。反过来讲,您10%税负率,比人家5%高了很多;但是依照税法计算应当20%,那么您还是违反税法了。
至于具体到每个企业,肯定不会有完全一样的,毕竟每个企业经营情况并不一样。总之,应当“据实核算、依法计税”。
这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如果属于直接免征,收入确认时即明确免征条件符合,比如农业企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则直接不必计提。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二、如果取得某笔收入时尚未明确是否免税,比如小微企业,则先计提,待期末确定符合免税条件时再转回原本收入科目。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依据:
一、《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二、(十)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二、有人认为应当结转“营业外收入”。个人认为转回本应确认收入科目较好:
(一)营业外收入反映非日常活动事项,这当然属于日常经营活动。
(二)此属于直接减免,并非政府补助核算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转回原本所计收入科目,则与原本就是免税相符;假设有人给您10万块钱,如果从来没人说要纳税,您肯定认为收入了10万块钱,而不是收入了9万多,国家又给了您一部分。
您好,可以在铂略官网上观看我们的视频了解下,详见:https://www.bolue.cn/onlines/list/1#
下面文字仅供参考:
差量分析法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决策中,根据两个备选方案的差量损益来判断方案或优或劣的一种分析决策方法。其基本原理,首先通过两个方案的对比分别计算出差量收入和差量成本,再根据差量收入减去差量成本计算出差量损益来判断方案的优劣。假设将第一方案与第二方案对比,差量收入为第一方案收入减第二方案收入,差量成本为第一方案成本减第二方案成本,则,差量收入大于差量成本,即差量收益,说明第一方案优于第二方案;反之,即为差量损失,第二方案优于第一方案。
差量分析法的用途:主要用于制造性生产企业产品立即出售还是继续加工的决策;用于生产哪种产品的决策;用于零部件自制或外购的决策。
1.产品立即出售还是继续加工决策。在制造性生产企业中很多产品可以是整装成最终产品出售,也可以是零配件出售;在零配生产中,有的可以是半成品出售,有的需加工成完工产品出售。在企业当前生产条件下对某种产品应以最终产品出售合算还是以半成品出售合算呢?可以运用差量分析法进行分析决策。
例题1,红星公司每年生产A半成品500件,单位完全生产成本为45元,其中,单位固定成本为5元,直接出售的价格为55元。公司现已具备90%的生产能力将A半成品深加工为B产成品,A半成品深加工的单位变动成本16元/件,加工废品率为1%,B产成品的售价80元/件。要求:使用差量分析法对A半成品是否继续加工做出决策:①假设深加工能力无法转移,②深加工能力可用于对外加工业务每年可获贡献边际9000元。
解:①深加工能力无法转移时,将A产品90%加工成B产品。
差量收入=B产品收入-A产品收入=450×80(1-1%)-450×55
=35640-24750=10890元
差量成本=B产品相关成本-A产品相关成本=450×16-0=7200元
差量损益=差量收入-差量成本=10890-7200=3690元
分析决策:公司将A产品的90%加工成B产品后出售可增加利润3690元,应采用继续深加工方案。
②若深加工能力可用于对外加工业务每年可获贡献边际9000元
差量收入=B产品收入-A产品收入=450×80(1-1%)-450×55
=35640-24750=10890元
差量成本=B产品相关成本-A产品相关成本
=(450×16+9000)-0=16200元
差量损益=差量收入-差量成本=10890-16200=-5310元
分析决策:将A产品的90%深加工成B产品后出售造成损失5310元,所以,应将A半成品直接对外销售。
2.生产哪种产品的决策。企业在不少情况下一台设备或类似设备或一条生产线可以生产出不同的产品,由于不同产品可能存在市场的需求不同、售价不同、单位生产成本也不同,究竟生产哪种产品对企业更有利,差量分析研究法可以派得上用途。
例题2,宏远公司一条电脑生产线可以生产平板电脑也可生产手提电脑,但只能生产其中之一。生产平板电脑,预计销售量10万台,单位变动成本2160元,售价3600元;生产手提电脑,预计销售量15万台,单位变动成本1570元,售价2500元。生产两种产品的固定成本相同。要求:采用差量分析法帮助公司做出决策。
解:计算差量收入=平板电脑收入-手提电脑收入=10×3600- 15×2500 =37500-36000=-1500万元
差量成本=平板电脑成本-手提电脑成本=10×2160-15×1570=21600-23625=-2025万元
差量损益=差量收入-差量成本=-1500-(-2025)=525万元
分析决策:生产平板电脑比生产手提电脑可多获得利润525万元,则应生产平板电脑。
3.零部件自制或外购的决策。在企业生产产品中所需要的材料或零部件有多种渠道取得,可以到市场外购,可以自制加工,也可以委托加工,究竟采用何种渠道取得更合算呢?也可以运用差量分析来帮忙。
例题3,宏达公司每年需用A零件20万件,假设该零件既可以自制,也可以外购。如果外购每件单价400元;如果自行生产,每件生产成本为:直接材料250元,直接人工100元,变动制造费用40元。
要求:在下列两种情况下运用差量分析法为宏达公司做出零件应自制还是外购的决策,①企业已具备自制零部件的生产能力且无法转移;②假设企业自制零部件需增加专属固定成本250万元。
解:①在自制零部件生产能力且无法转移时
由于是公司自用生产零件,不存在收入,即差量收入为0
差量成本=外购相关成本-自制相关成本=20×400-20×(250+100+40)=200万元
差量损益=0-200=-200万元
分析决策:采用零部自制方案可节约成本200万元,应选择零部自制方案。
②因没有自制零部件生产能力自制需增加专属固定成本时
差量收入为0
差量成本=外购相关成本-自制相关成本=20×400-[20×(250+100+40)+250]=-50万元
差量损益=0-(-50)=50万元
分析决策:采用零部自制方案多付出成本50万元,应选择零部外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