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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没有待满183天(非居民个人)的情况下,若你是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境内支付的要交税。若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境外支付的是可以免税的。因此要区分清楚你到底是在境内还是境外工作的期间,由此来判别是否要交税。
您好,如果存在雇佣关系,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预扣预缴。
您好,数月奖金我的理解就是年终奖,如果年终奖你要分境内外收入当然是可以的,前提条件是这个个人到底是境内个人还是境外个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取得数月奖金是可以进行拆分境内外收入的。
您好,个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太合规,因为贵司实际上是招聘了两个中国籍的工程师,虽然他们是为母公司在提供相关的工作,但是从劳动关系来看,这两个中国籍的工程师是国内企业的员工,只不过工资最终由外国公司来负担。从本质上来讲,你们是为境外公司提供了人力资源的服务,所以不建议你们作为其他应收款,可以记入你们公司的工资费用,这两个工程师作为你们研发部门费用放进去,然后你们从境外收回相关费用时,可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来处理,这从税务的角度来看没什么问题。
境内公司在向境外收取相关服务费用时,严格来讲是要缴纳增值税的。个人认为贵司提供了这种人力资源服务的同时,不应该只是按照工资金额收取费用,应该适当地在工资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利润率水平再向境外母公司收取相关的费用。因为贵司是为境外母公司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从劳动关系来看,这两个员工应该是贵司的雇员,所以扣缴个税没问题,但是不建议从境外收回款项作其他应收处理。
您好,如果是代扣代缴个税的话,建议你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因为这种情况下,企业就有税前扣除凭证了。如果企业个人支付的金额比较大,除了扣缴个税以外,还建议企业去税务机关代开劳务费发票,取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您好,对于外籍人员免个税的补贴是没有具体金额和比例规定的,以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的判断为准。所以这10万元能免除多少,以备案的税务机关判断为准。
您好,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已经预缴个税了,这在你们公司支付时不需要再进行代扣代缴了,不需要去补扣而且也没办法补扣。因为年度收入是按照综合所得来计算的,你无法确定要补扣哪部分金额,是劳务报酬还是其他工资薪金所得,而且也无法计算补缴税额的多少。
您好,若没有建账,那要先看税务机关确定的征税方式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如果是核定征收,税务局会按照销售额,比如每个月销售额是5万,12个月就是60万销售额,按照60万核定你的应税所得率,以此来交个税。如果是查账征收,由于个体户没有建账,也没有发票作为成本来入账,税务机关也可以来采用核定方式倒推个人所得税。因此,你首先确认税局采用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再来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您好,个人认为这是个会计问题,你是按照非居民劳务申报的,那代表着企业跟个人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所以不建议将他的薪酬列在应付工资里。
您好,不需要,这个是实报实销性质的。即讲课老师发生的火车票、飞机票不是老师的收入,将它作为企业的费用入账就可以了,不需要扣缴个税。
您好,实务当中一般对推销活动中发放的宣传品,通常不需要扣缴个税。虽然税法上有规定在庆典活动当中给客户赠送的礼物,要求扣缴个税,但是像推销活动中金额不大的商品,由于无法取得相关扣缴个税的人员信息(个税要求全员明细申报),一般情况下无法扣缴个税。但是,如果赠送的商品金额较大,那么在赠送的同时就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的资料(即凭身份证才能在领取礼物),如此就可以获取对方的身份相关信息并扣缴个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