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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既然税务机关代开如此,应当可以用的。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然而,作为税收及发票的主管部门,税务机关本身代开发票没有复核人、收款人,至少并非纳税人责任。退一万步讲,即使此发票不能许可使用,也当然是税务机关自己修改此开票错误。
您好,您的问题未提交完整,请补充~
麻烦您补充一下:您所说“怎么开”是指哪方面?是说开票金额?还是谁来开票或者到哪儿开票?还是说开票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您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由于A公司不属于房地产企业,则A公司受让的土地到了B公司名下,只能理解为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所得税可以分期缴纳,增值税则一次性缴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由于B公司不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受让土地不能离受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因此土地增值税,A公司应就土地权属转移缴交土地增值税,B公司将来以A公司转让土地开具的发票作为B公司开发项目的土地成本。
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您好,是的,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改变操作模式:前100名顾客买鸡蛋,1毛钱,市价假设20元,照常结算,同时给折扣19.9元。
财税[2011]50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拓展活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核算范围,不可以列于职工福利费;取得会议费发票则与事实不符,属于违规发票,建议退回要求重开。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贷款利息无正式发票,不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贷款利息当然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复】您好!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施工项目2017完工,2017年就发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因此应按2017年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
“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则应按2017年的增值税税率10%缴纳增值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不用开具发票。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因此:农民工工资纳入工资薪金支出。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并非“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可以使用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工资表)、银行单据、相关合同或者协议等资料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您好,属于居民纳税人,和其他中国人一样的计税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合同与境外总部签订,且由境外总部支付,因此你公司实际并无扣缴义务,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35号规定,可以自行申报缴纳税款,也可以委托境内雇主代为缴纳税款。“无住所个人在境内任职、受雇取得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凡境内雇主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存在关联关系,将本应由境内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或者全部由境外关联方支付的,无住所个人可以自行申报缴纳税款,也可以委托境内雇主代为缴纳税款。无住所个人未委托境内雇主代为缴纳税款的,境内雇主应当在相关所得支付当月终了后15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相关信息,包括境内雇主与境外关联方对无住所个人的工作安排、境外支付情况以及无住所个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是的,可以,实事求是即可。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401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