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您好,代理销售体检卡,是民事行为,是否签订合同,由双方自主决定。贵司销售体检卡,应当属于转售储值卡,这种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贵司该业务可按此文件规定处理。
您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有特殊待遇,目前有效的政策有: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号)符合条件的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企业所得税。
各地园区也可能会出台一些当地的财政返还政策,这需要咨询当地的财政部门或招商部门。
您好,以上操作不妥,有虚开发票之嫌。
此业务实质是贸易公司向境外母公司支付代垫费用时,通常需要准备境内企业和境外母公司签订的代垫合同或协议,费用的原始单据/凭条,以及其他证明费用发生的材料。发票抬头需要开给境内公司,即实际的费用承担方。如果开给境外母公司,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服务费”,则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缴税金。另外,如果境外母公司收取的金额大于费用原始单据金额,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服务费”,从而扣缴税金。税务机关的审查重点在于是属于”服务费“还是”代垫费用。
这个问题颇有争议,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49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行政强制法)与旧的特别规定(税收征管法)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您好,根据财税【2016】47号文规定,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也就是派遣人员只是派到你这里干活,你按约定支付劳务费就可以了。比如单位门卫、清洁工一般都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
在纳税上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人力资源服务。一般纳税人按6%税率计算缴纳,小规模按3%,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都可以按5%进行差额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一般认为劳务外包是业务外包的一种。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账务处理中派遣方按收到的全部劳务款作收入处理。比如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科目。同时将被派遣人员工资、社保等计入成本。被派遣方根据发生费用属性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比如办工区清洁工,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岗位外包在法律上没有这种说法,是中国人力资源企业自创的一个新名词。指企业将某岗位的所有人力资源工作完全包包给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自身只要用人及集中精力进行业务管理就可以了。所以确认它是一种经纪代理服务。
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保等。向委托方收取并代发代缴的工资、社保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但可以选择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3%税率。
对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纪代理费计入收入,对于代收代支的职工薪酬、福利等可通过往来核算。对于被服务企业,支付的人工成本可根据属性计入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支付的经纪代理费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如果对代发代缴的人工成本开具了普通发票,根据税法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不计入收入,但也是要纳税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如果滴滴平台依法开具购买方为公司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四、通行费电子发票其他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与“收费公路通行费”不是一个项目;“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需要勾选认证,直接申报抵扣即可。
一、股息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注:约定固定股息,实质为利息;则须依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因股权投资而取得股息,并不在其内。
二、若为非自然人股东,需要代扣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0%(如果有税收协定,可以适用协定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若为自然人股东,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规定,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此属于经营所得,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定义: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也就是说,目前个人所得税九大项目,除经营所得外,支付单位皆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而经营所得项目则不在扣缴个人所得税范围之内;事实上,这也没法扣啊,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乃是税法口径利润,而非某笔支付款项。
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必分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 管理费用……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我不确定您适用哪个版本的报表格式:
一、如果适用最新版本《企业会计准则》报表格式,则其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 “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因此,上述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入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即可。
二、如果适用较早版本《企业会计准则》报表格式,则其资产负债表单独设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二项目,据实填写即可。
您好,公司买了几十万的酒和茶叶是做什么用处?购买目的直接决定如何进行账务、税务处理。请把问题补充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