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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如果开具的3%的发票,就意味着你放弃了免税,对于其他开具发票也都需要放弃免税了。所以正确做法是追回3%发票,改成免税发票。
疫情期间如果是享受减免政策,直接对税款进行减免,应该按照减免后计算的税金进行核算,也就是无需先按全额计提,然后再转让损益。所以不存在疫情期间减免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个人负担的社保,在进行工资发放时,属于工资薪酬的一部分,应该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然后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同时和企业负担部分一起缴纳即可。
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是为了企业经营的信息交流会,而且AA制,没有对外的招待。如果起到宣传企业的目的,列入宣传费是可以的,或者也可以作为会议费列支,列为招待费不是很合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所以如果月销售超过10万,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能够免征,但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可以减按50%征收。
您好,按个税前的开,个税的计算不含增值税的收入,您申报个税应该扣除增值税申报,如果开发票,发票总金额应该是含增值税的金额。
您好,可以对外支付,押金属于保证性质的款项,不属于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支付时无需进行非贸备案。至于押金退回时需要的收款手续,每家银行要求不一样,您需要具体咨询银行。对押金的对外支付税务没有明文规定,如果是非贸的支付您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
您好,只要您支付报酬,您单位就要扣缴个税,与时长没有关系,具体是劳务报酬还是工资所得,要看有没有雇佣关系,若存在雇佣关系则是工资,如不存在,则是劳务关系。
您好,1.对,谁代理与谁签订。
2.会计上全部计入销售费用,超过5%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