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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您好!
律师事务所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对出资情况出具的验资报告。现增加合伙人,注册资本不变,但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发生变化,因此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出资情况出具的验资报告。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撤销董事会,变成执行懂事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股东会决议;
2.修改公司章程;
3.工商变更登记备案表;
4.指定代理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声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清算单位。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般只能有一个《建设规划许可证》,如果开发项目分期开发,企业取得的则是以分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清算单位。所以,开发A项目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A项目为清算单位。不能按楼号分别清算。
二、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文),明确了 土增税清算的“两个条件”、“两个时间”。
“两个条件”:其一,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纳税人应及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即: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其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及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两个时间”:其一,由纳税人进行清算的,应当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其二,由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应当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清算通知之日起90内办理清算手续。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前提是项目竣工验收开始销售,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及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否则无法进行清算。
三、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开发A项目不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首先,把2008年以后所提折旧全部转回(相当于没提),因为此固定资产2008年即不属于您公司了。
借:累计折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然后,您得相当于回到2008年,进行股权投资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60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万
银行存款 20万
相当于2008年进行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这是2008年之前计提的部分)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涉及所得税调整,也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然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三、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3、奖金,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
(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
(5)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因此,公司奖励给员工的购物卡应并入工资总额作为社保费的计算缴费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自用房产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若对于同一房产,部分出租、部分自用的情形,可以参考如下资料。
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1999]52号)第十七条规定:对企业的综合楼既有自用,又有出租的,应按企业的帐面记载分别计算征收;企业帐面分不清的,由企业申报,经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审查核实,按房屋自用和出租的面积比例,计算出房屋自用部分的原值计税;对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计税,如租金收入中含有其他收入,如商业柜台租金收入,市场管理费收入等,在计征房产税时,可给予剔除。
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房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地税三字[1998] 9号):同一房产,部分用于出租的,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自用部分以自用房产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乘以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房产余值计算缴纳。
三、《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9]120号):纳税人的房屋部分出租、部分自用的,应分别计算缴纳出租部分和自用部分的房产税。自用部分的房产原值,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自用部分的房产原值=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出租部分的建筑面积)×房产原值
四、安徽税务12366:自用部分按房产原值*(自用面积/总面积)来作为计税房产原值。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比如说:您公司这个月销售额1000万元,销项税额130万元;采购金额500万元,进项税额65万元。那么,这个月销售额就是1000万元。
一、实收资本增加,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事项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文件并重新备案。
二、对于自然人股东来讲,未分配利润转为实收资本,实质上乃是利润分配,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相关规定,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二、科学合理制定预征率,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因此,具体预征率建议您直接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
固定资产出租,也是其使用的一种方式;计提折旧的年限、方法、预计净残值等没有区别,只是账务处理上,与出租收入相对应。比如出租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则固定资产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事实上,文件并未提及合同如何签订问题。
个人理解,若分别签订合同,自不必多说。若签订同一合同,则须于合同中分别注明二者销售额。文件中已经明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否则,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