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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比如说:您公司这个月销售额1000万元,销项税额130万元;采购金额500万元,进项税额65万元。那么,这个月销售额就是1000万元。
一、实收资本增加,需要进行工商登记事项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文件并重新备案。
二、对于自然人股东来讲,未分配利润转为实收资本,实质上乃是利润分配,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相关规定,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二、科学合理制定预征率,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因此,具体预征率建议您直接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
固定资产出租,也是其使用的一种方式;计提折旧的年限、方法、预计净残值等没有区别,只是账务处理上,与出租收入相对应。比如出租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则固定资产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事实上,文件并未提及合同如何签订问题。
个人理解,若分别签订合同,自不必多说。若签订同一合同,则须于合同中分别注明二者销售额。文件中已经明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否则,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退休人员不用缴纳社保。
首先,想知道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需要再缴纳社保费用,则需要搞清楚,退休返聘人员与招用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再就业,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者,因此,与招用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双方可签订劳务合同。
按照规定,社会保险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对于劳务关系之下的退休返聘人员,招用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乃是法人税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分公司原本不是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自然一并适用总公司税收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条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的解释,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因此,既然“准备持有待增值后转让”,则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一、关于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可以参考以下规定,并据实区分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改革后如何申报88个问题》明确: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二、无论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支付方皆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您好,投资合同一定要关注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未经公司授权或追认,不具有对外签订合同投资设立公司的主体资格,其投资入股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您公司若想投资,应与分公司的总公司签订投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未经公司授权或追认,所签订的投资入股合同无效,合同相对方不能依据合资合同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合同相对方可以就其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损失(缔约损失),向分公司及公司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分公司及公司赔偿合同相对方的缔约损失。
分红一般是税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
您好,此流程可行。但须注意:A公司给B公司开具的发票,以及其他公司为A公司提供服务而开具的发票,均应单独列示会务费、住宿费、餐费,因为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餐饮支出是A公司的运营成本,不能作为A公司的业务招待费而限额税前扣除,应作为其成本按规定扣除。
第一步,确认退货,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第二步,确认货物损毁。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