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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04月14日答疑《取暖费、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单位12月份按公司标准为职工报销了一定比例的取暖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单位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发放的取暖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发放的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能也有部分省市出台政策或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取暖补贴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中,部分省市对于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取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您可以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例如:
山西省税务局的答复:冬季取暖补贴可以进行相应的扣除,具体扣除额度需要您咨询主管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第六条规定,对个人在取暖季按标准取得煤炭取暖“煤火费补贴”免予征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具体可以参照《北京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8]200号)文规定的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以问答形式回复过纳税人的提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取暖补贴及体检费应并入职工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个人以为,此人既然“在B城市工作”,若其在B城市并无住房,则其所发生住房租金支出,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您好,不是免税,无论任何开发区、还是地方政府,税收奖励永远都只能够以地方(区县)实际分成部分作为基数,即扣除上缴国家部分后的金额作为奖励基数返还。
以江苏开发园区的总部经济招商税收优惠政策为例:
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扶持给企业(地方留存50%)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扶持给企业(地方留存40%)
个人所得税:服务行业核定征收0.5%-3.1%(小规模纳税人)
江苏园区以外的企业可以不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和地址,通过以下这些方式享受江苏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1)设立新公司。
(2)设立分公司。
(3)迁移。(限江苏行政区划内的企业)
新公司办理客户准备材料:
1、投资人身份证彩色扫面件(核名);
2、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名称5-8个;
4、明确公司注册行业;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工商税务注册时);
办理流程:
1、工商核名:1-3个工作日
2、营业执照/刻章/税务报道:5-7个工作日
3、银行基本户/税种核定:5-7个工作日这个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委托境外同一家公司”,而在于研发费用定义。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定义,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通常,维护并不符合上述“研发活动”定义,因而不能进行加计扣除。
【解答】您好!您的问题分两个方面答复如下
1、计提社保的基数包括应付福利费的部分吗?比如发放的暖气费、保健、劳保等福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计提社保的基数不包括应付福利费。
2、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工资是实际支付的工资,而不是应发工资。因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可以扣除是实际实发工资。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
第三条 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其工程规模,责令其缴纳一定数额的纳税保证金。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清税款后,退还纳税保证金;逾期未结清税款的,以纳税保证金抵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第六条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账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行业人工分包个税应按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经营所得依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具体的核定办法请依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执行。比如,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号 建筑业1.4%。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根据员工岗位)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依法可以抵扣)
贷:银行存款
【解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因此,居民纳税人的判断不是按服务期限判断,而是按住所标准和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贵公司的这个台湾高管根据上述规定判断是否符合居民纳税人标准,如果符合,个税扣除标准就与居民自然人一样。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因此:
1. 上述部分支出为企业所发生的促销(销售)费用据实列支,可以依照经过审批活动方案、发放的微信红包记录等作为入账凭证。
2. 微信红包属于赠送现金,虽然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但并非专属于在商家使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应按照上述规定依照偶然所得代扣个税。
3. 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中的汇总申报功能实现。
4. 上述支出应单独作为费用列支,依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不能直接在销售额里冲减。
【解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您描述的问题,无论合同怎样签订,但最终执行是产品卖给了境内的子公司即您描述的发票直接开票给境内子公司,由子公司直接付款。只是合同签订是境外母公司,具体的经营活动应依据真实的经营来判断,因此不会被认定虚开发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解答】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 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贵商会收到民政局拨的活动费和每个党员给300的费用,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即为不征税收入。
支付给给贫困户现金可凭“补助发放表”单据以及“发放困难补助”的文件依据入账即可。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借:管理费用(如果专招销售人员,计入销售费用也可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依法可以抵扣)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