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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属于开票错误,严格来讲,属于虚开发票;建议收回、作废、重新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销售返利”并非一项货物,应当据实填写实际货物名称。但是数量可以不填。金额当然是负数。然后可以备注“销售返利”。
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咱们先举一个例子,来说明道理吧。您买了辆小车,4s店给您开具发票,发票肯定只会写“某某小轿车”多少多少钱,而不会写“车胎多少、大架多少、发动机多少、玻璃多少、人工费多少、员工工资多少(这当然得从车价里出,要不老板赔上)、老板利息多少”。
这里也是一样,无论对方以什么名义收您的钱(他可能说审计费2000元,叫您负担交通费、食宿费800元),但其实,对方收的所有的钱,皆属于审计服务费;至于所谓交通费、食宿费800元,那是他的支出,与他的其他工资、费用一样。
因此,这个问题非常简单,不管对方以什么名义收取(所谓“报销”,还是给他钱,只是改个名义而已,没有本质区别),比如收了2800元,就给您开具2800元审计费发票,您以此确认管理费用即可。至于交通费、住宿费等,那是他的支出,他取得发票自己入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2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您好,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应取得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能有特殊规定,建议及时咨询当地运管部门。如《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为本企业生产流通服务的和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运送自有货物的,是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非营运车辆擅自用于营运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免于承担保险责任。
【政策规定】
2019年3月1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9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修改为:“(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为本企业生产流通服务的和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使用核定载质量不超过2000千克的自有货运汽车运送自有货物的,是非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不需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一、既然合作开发,则开发商品房属于合作各方共有,不存在“将一整栋由我单位销售给他”。
二、合作开发正常流程:
(一)合作、开发
(二)分房(这个环节不用缴税)。但不是一方销售给另一方,是把双方合作开发的共有商品房分了。
(三)各自对外销售,这个环节各自正常缴税。并且,如果价格违反税法规定,是需要纳税调整的。
您好,不可以。
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有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且不具有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条件和人员编制的国家机关,可以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7〕15号)中明确:“目前尚不具备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可根据需要,授权本单位财务部门之外的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并配备必要的内部审计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以上都强调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就是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应与企业的财务部门等其他管理部门处于同一层级,如果设置在财务部门内,因其与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能之一——监督检查财务收支相互矛盾,不利于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