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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分立,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不需要备案,因为这不属于增值税优惠。
重组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需要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在不动产所在地,因此,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免税备案。备案时,需要提交相关房产、国有土地权证、价值证明等书面材料。
您好,法院拍卖,只是销售的一种方式而已,所以,土地所有方企业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申报纳税,发票应当自行开具。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9%税率,也可以按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选择适用5%的征收率差额征税。
您好,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先收到一年租金,已经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您好,主要的后果: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每税种每次扣5分;低于40分的纳税人,信用等级会被确定为D级,被定为D级,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根据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申报的企业,会被责令限期整改,如还不及时补报逾期,且电话联系不上,场地核查不到,会直接被列入非正常户;被列入非正常后,1、税务机关不给于发票领用以及发票的开具,2、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入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
如果没有欠税,不会有滞纳金,只会有罚款。
如果已经非正常,无法自行补报了,需要去税务部门先重新登记,由非正常转化为正常,然后再接受处罚,由税务工作人员进行补报。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同时,第十三条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所以,问题所提到的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虽然转让收入偏低,但有正当理由,应当没问题。
您好,代开差额专票,税额五千,金额104.5。或自开全额普票。
您好,一般刚注册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申报的,根据注册的月份,属于哪个季度,就在对应季度的月份申报。1季度4月份申报,2季度7月份申报,3季度10月份申报,4季度次年1月份申报。新办企业税局一般都会税种核定的,核定通知单上会注明生效时间和申报期限的。无论您有没有收入都要按规定进行申报。所以,您应该把所有涉税事项和工具该办的全部办完,并且无论是否有收入,都要按税局规定如期申报。
您好,可以的。您只需去当地税局申请,填写部分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成功后交给客户,客户根据申请表开具红字发票把多的那6万多冲销就可以了。也可以申请全额开具,然后再重新还按10%税率开具。您在申请的次月进行进项冲减。
您好,如果您所说的办公地点指的是经营场所之外的纯办公场所,也就是您的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都在无锡,只是管理机构设在上海,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建议您再咨询下上海当地工商机关 ,看是否需要登记备案一下。但如果是异地经营,则需要办理相应手续,如分公司或办事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