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首先,你公司接受异常发票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你们可以找对方换开发票或者按照2018年28号公告第十四条规定,补充相应资料后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进行补税处理。
如果确实无法换开发票,也不能提供相应资料,那么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处理,调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但会计处理是无需变动的,不需做成本转出处理!
实际支付方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你公司只是替对方举办活动,资金还是客户的,所以扣缴义务是客户不是你公司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之。
例如,您公司欠甲公司10万元钱,挂应付账款;但是甲公司已经注销,甲公司股东以及其他权利人都联系不上并且也已超过追索期限,您自应结转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又比如您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已经十年了,对方一直索要、诉讼之类,只是公司资金不足、无力归还,或者其他原因尚未归还,那就挂账即可。
一、记账适用会计科目,首先确定一级科目,然后选择明细科目。正如您之所述,销售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理应归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而管理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则归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二、需要指出的是,税法所称“业务招待费”,也并不限于一级科目,所有科目之“业务招待费”,皆应依照税法进行纳税调整。
你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吗?结转过程中会涉及发生额增加!
根据您的描述,收取的预付款不予退回,属于一种违约金的性质,由于不在履行订单收取的预收款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要并入企业所得缴纳所得税。
如果是因公出差产生的加油费实报实销,不属于员工个人收入,不需要缴纳个税,但如果是以补贴形式发放的话就需要缴纳个税
税率下调指的是您销售原适用税率16%,现在下调到了13%,那么如果是100万销售额,销项税金减少3万,但还要考虑您的进项税额由于税率降低的影响,才能知道税率调整对您公司的优惠力度。需要您的进项税额才可以测算
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相关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我们明确一点:如果属于“代收”,那就不能您给人家开发票;而是由委托方(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供暖公司)直接开具发票(或者您公司依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接受上述公司委托,以上述公司名义开具发票,即发票上开票单位乃是上述公司而非您公司),您只是帮上述公司和业主之间进行票、款传递而已。若如此,您的发票没有超过500万元,当然不必登记一般纳税人。
如果您公司以自己名义开具发票,则并非税法范畴之“代收”,乃是您公司自己的销售额。如果超过500万元,理应登记一般纳税人。
参考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