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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描述,应理解为集团下的业务板块剥离独立为子公司(简称A),2019年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将兄弟公司(简称B)进行控股合并,B在2019年成为A的子公司,并自始受到A的实质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因此,如果2019年A与B才形成具有控制权的母子公司关系,那么B公司在2017年和2018年的报表是不需要并入到A的报表当中进行体现的,应当在2019年由A形成包含B的合并会计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乃是法人税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上所述,之前对于分公司也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这个情况比较特殊;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后续处理。
事实上,公司注销时,就应就其债权债务进行处置。您应要求索取方提供公司注销之前就此项债权形成的协议文件,然后才可支付。而且,债权转移,应当通知债务人的。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两种通知的法律效果应同等。
基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八、(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的规定。留抵退税应当减少留抵进项税额,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您好!
1. 如果货物已经收到,但发票仍未收到,目前的会计处理是【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暂估入账,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待发票到位后红字冲销暂估入账的处理后,按发票金额入账【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 根据目前的《发票管理办法》,发生经营业务销售方向购买方开具与实际业务相符的发票为法定义务。如果供应商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延迟开具发票,建议可以向其当地的税务机关(或当地的市长热线)进行举报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通过税务机关的处理或协调来索取发票。
3. 建议在合同条款中注明未按照要求开具发票的违约金条款:“如供货方在销售方付款后XX天未出具发票,或开具无法正常认证抵扣的不合规专用发票,应视同违反合同约定,需向供货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X%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等”,或者修改付款条款,保留尾款在开具发票后在支付的权利。
关键是按照市场公允原则计价(利息),否则可能面临纳税调整,参考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与增值税“销售额”(不是“收入”)并非一个概念,二者有不同的确认标准。
比如纳税人预收租金,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形成增值税“销售额”,但此时并不构成企业所得税“收入”。
又如企业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收入,构成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但其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形成增值税“销售额”。
例子可能会比较多,不便一一列举。
您好,您应该是外贸企业吧,取得普通发票不影响其他退税。同时,取得普通发票可以申请在销售环节免税。
两个征税率的发票也不会影响退税率,因为目前属于税率改革期,取得发票时有两个税率很正常。而外贸企业实行的是免退政策,国内采购环节已经交纳的进项税额会在出口时按退税率退给企业。只要您取是合规的发票,按相关的要求核算和保存资料,对退税率没有影响。
您好,要看您返点采用的形式,如果返点是直接打到客户账户的,那么,单次在500以下,可以凭收据入账,在500以上的,则需客户开具发票才能入账。否则您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便不合规。同时,客户需要个人所得税。
若返点是直接减少客户支付的保险费费用,您不用取得收据,客户未收到返点收入,也不用缴纳个税。
您好,投资收益填写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果子公司没有做股利分红,即母公司没有实际收到这笔分红只是在账面进行了处理记投资收益,那么可以做调减,在税收金额列填写0,减少当年的应纳税所得。待实际收到该笔分红后再调增交企业所得税。
您好,判断主要看用途,像您采购的公务用车虽然是由员工使用,但主要还是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如果不采购公用车,那么员工外出便于产生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