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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是两个概念,劳务分包给你们提供的是建筑服务,贵司应当取得其开具的建筑服务发票作为入账扣除凭证,剩余款项直接按工程款付给劳务分包企业。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工资相当于支付给劳务分包企业的工程款,冲应付工程款即可。农民工与劳务分包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实际支付方应当是劳务分包公司,应当由他们计算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此属于加工劳务,增值税税率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期间涉及部分政策调整,我为您列举目前有效政策吧。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这里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不必解释,不存在这个比较的。因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有“营业收入”这个概念,增值税申报表上没有“营业收入”这个概念的(那叫“销售额”)。
事实上,企业所得税之“收入”(或者“营业收入”)与增值税“销售额”并非一个概念。例如:政府补助构成企业所得税之“收入总额”,但非增值税“销售额”;预收租金构成增值税“销售额”,但非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
您好,企业变更名称后,只要税务局登记信息没变更,是原名称开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如果税务局的登记信息变更了,就没有办法抵扣了,只能换票。所以,建议贵在变更名称前,与供应商保持联系,适时、正确的开具发票。如果不涉及抵扣,则有相关资料证明是真实发生的业务,原名称开具的发票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一、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这个“次”的概念。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处理可能存在三个步骤:
(一)代开发票时,税务大厅可能会预征个人所得税。
(二)领取报酬时,扣缴义务人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即原先税法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及加成征收计算方法)。依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率20%;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若向个人支付上述款项,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若代开发票时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实缴部分可以减除。(当然,若代开发票未代征个人所得税,自然不能减除了。)
(三)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注意,是并入以后的综合所得扣除上述各项;并非劳务报酬扣除一次、综合所得扣除一次,那样就重复扣除了)。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年度口径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您好,确实有,操作过程:投资购买“持有短时间、高分红、赎回高亏损”类基金产品,利用基金投资分红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没有盈利可供分红的实际情况下,进行名为分红实为还本的分红行为,人为造成赎回基金的账面亏损(分红后基金净值按分红金额相应下降,随后企业按已下降的净值赎回基金,赎回款与申购款之间的差额在账面即体现为巨额投资亏损,并计入当期损益在税前扣除),达到应纳税所得额大幅减少,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中规定:(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股票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您可以按照100万元给建设单位全额开票,并以分包单位给您开具90万元发票作为差额计税依据。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三)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七)1.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能否差额征收,取决于是否符合“简易计税”条件。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三)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下列情形,适用“简易计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这么大金额可能性不大)或者一般纳税人清包工项目、甲供项目、营改增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则可依法差额计税;否则不能简易计税,则不能差额征收。
一、增值税
80万/(1+3%)×3%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印花税
80万×0.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91)国税发155号文件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汽车需要注册登记,因此,汽车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由转让双方各自缴纳。
三、附加税费,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计算附征,附征率视当地具体情况适用。
一、增值税
80万/(1+3%)×3%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印花税
80万×0.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91)国税发155号文件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汽车需要注册登记,因此,汽车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由转让双方各自缴纳。
三、附加税费,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计算附征,附征率视当地具体情况适用。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三)9.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七)1.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