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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先收到一年租金,已经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您好,主要的后果: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每税种每次扣5分;低于40分的纳税人,信用等级会被确定为D级,被定为D级,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根据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申报的企业,会被责令限期整改,如还不及时补报逾期,且电话联系不上,场地核查不到,会直接被列入非正常户;被列入非正常后,1、税务机关不给于发票领用以及发票的开具,2、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被列入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
如果没有欠税,不会有滞纳金,只会有罚款。
如果已经非正常,无法自行补报了,需要去税务部门先重新登记,由非正常转化为正常,然后再接受处罚,由税务工作人员进行补报。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同时,第十三条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所以,问题所提到的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虽然转让收入偏低,但有正当理由,应当没问题。
您好,代开差额专票,税额五千,金额104.5。或自开全额普票。
您好,一般刚注册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申报的,根据注册的月份,属于哪个季度,就在对应季度的月份申报。1季度4月份申报,2季度7月份申报,3季度10月份申报,4季度次年1月份申报。新办企业税局一般都会税种核定的,核定通知单上会注明生效时间和申报期限的。无论您有没有收入都要按规定进行申报。所以,您应该把所有涉税事项和工具该办的全部办完,并且无论是否有收入,都要按税局规定如期申报。
您好,可以的。您只需去当地税局申请,填写部分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成功后交给客户,客户根据申请表开具红字发票把多的那6万多冲销就可以了。也可以申请全额开具,然后再重新还按10%税率开具。您在申请的次月进行进项冲减。
您好,如果您所说的办公地点指的是经营场所之外的纯办公场所,也就是您的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都在无锡,只是管理机构设在上海,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建议您再咨询下上海当地工商机关 ,看是否需要登记备案一下。但如果是异地经营,则需要办理相应手续,如分公司或办事处等。
您好,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同时废止。
七、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馈。
首先来看基本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也就是说,首先判断是否符合资本化(资产化)条件,即是否有明确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若非如此,则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若符合上述条件,则区分两种情况:一、若为租赁资产,则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若为自有资产,则并入固定资产价值。
您好,税局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企业间通过关联方交易进行逃税避税等行为导致损害国家利益而规定的。不仅是借款利息,只要是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都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税局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关联方之间通过利息达到一方少缴税的目的,所以才对可以扣除方设定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