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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个人支付金额不超过500元的零星支出,是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理当如此处理,可以依法税前扣除。
一、充值时取得不征税发票,也是正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明确,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中规定的不征税项目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虽然已经开票,也应待实际使用才能税前扣除。如上所述,“充值时取得不征税发票”并待“使用后打印通行费明细单”,可以税前扣除。
三、既然已经取得不征税发票,原本不应另行取得通行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