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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至于土地使用税,则无明确规定。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此处是指法定土地使用权,即相当于其他资产“产权”,因为单位或个人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并非承租方因租赁而取得租赁使用权利)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具体由谁承担,双方可以自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因此,如何缴付、何时出资,股东可以自行约定,并写入公司章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即可。
您好,单独销售门禁卡,应按销售货物计税。如果是计入物业费中一起收取,不另外收取费用,则应按物业服务计税。
您好,根据2019年39号公告的规定,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在计算销售额占比的时候,收取的水费、电费应当按转售处理,不应当作为生活服务的收入(如符合代收代付要求,则按代收代付处理)。如果贵司计算的占比符合要求,则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因此,行政、司法类罚金、罚款、滞纳金、没收等不得税前扣除;银行罚息、滞纳金属于经营活动范畴,可以依法税前扣除。
您好,这要看劳动关系是否变更。如果劳动关系不变,A派出员工为B服务,应当按规定向B收取劳务费(技术服务费等),并向B开具发票,取得收入入账进行纳税申报,而派出员工的工资由A发放并作为相应的成本扣除。
您好,到税务机关代开材料发票,各地政策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是按次征收3%增值税及附加税,附征1.5%个人所得税。并且很多地方已经明确,代开发票环节已经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在代开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方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所以,应当不存在个人代开材料发票需要征20%的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建议向当地主管机关咨询确认。
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方式进行缴纳,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是一年清缴一次。但我们在进行季度纳税申报时,如果超过申报期限申报,为什么还要交纳滞纳金呢?如我公司4月16号申报缴纳今年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却被告知要交纳滞纳金,这是为什么呢?
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国税函发[1995]593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401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对于仓储企业来讲,与仓储业务直接相关的支出,比如仓库折旧、仓储费用、仓储人员工资等,可以作为主营业务成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及“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您的上述业务,若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则不用缴纳增值税。
(1)企业帐面存款余额=银行对帐单存款余额+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帐项-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帐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帐项-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帐项
(2)银行对帐单存款余额=企业帐面存款余额+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帐项-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帐项+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帐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帐项
(3)银行对帐单存款余额+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帐项-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帐项=企业帐面存款余额+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帐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帐项
通过核对调节,“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的双方余额相等,一般可以说明双方记帐没有差错。如果经调节仍不相等,要么是未达帐项未全部查出,要么是一方或双方记帐出现差错,需要进一步采用对帐方法查明原因,加以更正。调节相等后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当日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对于银行已经划帐,而企业尚未入帐的未达帐项,要待银行结算凭证到达后,才能据以入账,不能以“银行存款调节表”作为记帐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