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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扣除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如上所述,既然对方属于公司,个人认为还是应当取得发票。您也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您好,您的问题描述的不清楚,请补充~
您好,根据税法规定,您的处理正确。B项目算销售,A项目算成本,计入拆迁补偿费。
相关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二)规定: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这个文件并不限制纳税人类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这个文件是限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才能适用的。
您好,公务用车补贴这个您可以在当地政府网站查找:省级或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或者您也可以打当地的12366进行询问。有些地方允许差旅费津贴在当地政府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免征个税,但有些地方仍旧需要征,建议您先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再看看是否可以不用缴个税。
电话费补贴是没有相关规定的,都需要缴纳个税。
您好,您说的人数和资产总额,是小微企业的条件,不是小规模。
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是一年或连续12个月或连续4个季度的销售额小于500万元,小微企业则需满足资产(不超过5000万)、人数(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等条件。
1.增值税:
增值税若用3%简易征收,它的基数是取得的含税销售额/(1+3%),交完附加后没有其他税。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月销售额小于10万,可以免税。
具体规定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是一样的:收入-费用,具体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哪些不能税前扣除,建议您看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若您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在企业所得税税率方面可以享受优惠,可以按5%或10%的税率缴纳。
具体规定如下: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3.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基:
对于学校,一般是可以免征这两个税的,建议您问问当地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免税,不能的话,按以下计算:
房产税税基:若房子是您自有的,税基是房子建成时的价值(包括土地的价值),可以有20%到30%的扣除,按1.2%征收。具体您可以咨询专管员,在核定税种时,专管员也会要您填写具体资料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基:按土地的面积征收,至于一平方米的税额是多少,各地规定不一样,您得和主管员确认。
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这两个税种都会有一定的优惠。
4. 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优惠:根据财税〔2019〕13号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其他优惠,具体规定如下: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5.除了上述税种,还有印花税,如果有签订合同的话,会涉及到,可以看看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
您好,这个是混合销售,如果对方是一般纳税人,销售门窗和提供安装服务的税率不同(税率一个是13%或16%,一个是6%),如果购进门窗和安装服务不能区分销售额,应该全部按购进门窗来开发票。如果两个可以区分,那么可以分开开具发票。建议您和门窗公司确认后,再索要发票。
您好,您把那一分钱计入相关科目就可以了。比如您适用3%税率,您这个业务金额共100万。
业务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3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262
申报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9126.2
主营业务收入 0.01
贷:银行存款 29126.21
基本原则:
任何一笔发票,要有证明这笔业务真实性的资料,比如合同协议、计算依据、收付款凭证等。
参考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关于“超经营范围”,请参考以下两个答疑
(一)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两个税务答疑可以佐证,超出经营范围开票,是为税务机关所许可,只要业务属实、票实相符则可依法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当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增加经营项目,其实也无不可;不过一个程序而已。(如果只是临时性开票,而非经常性经营此项目,则只是开票系统增项,不必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如果属于经常性业务,则需要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同时开票系统增加项目。)
按照规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什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您的上述项目是属于工资薪金性质,应当纳入计算基数。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因此,2018年6月30日之后,“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而不能再“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