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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既然“接收”了土地(接收原因并不重要),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是否开发使用也不影响纳税义务产生);您也可据实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如此看来,企业统一采购或者定作、要求上班必须穿着、且有企业标识或者行业特征而不宜平时穿着的工装费用,不需要按照“职工福利费”14%的扣除限额予以限制,而是作为合理支出给予(所得税)税前扣除,明显是不将其作为“职工福利”处理。
因此,个人认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工装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二者侧重点不同。
财务管理主要侧重于财务方面,包括财务核算、资金筹集(融资)、资金运用(经营、投资、偿债、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等。
税务管理主要侧重于报税方面,应当基于税法规定,尽可能准确、合法并依法筹划税款缴纳金额及时间,减少税务风险和不必要损失。
您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
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四)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一般性税务处理应是母公司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子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子公司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母公司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因此,题目中,A公司吸收合并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能简单的按1.4-1.2亿计算,应当分两步走,第一步,B公司正常走清算,清算时,资产要按公允价进行处置(本问题是分回母公司);第二步,母公司接受子公司分回的资产或负债,母公司按公允价确定分回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同时按分回净资产的公允价计算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关于公允价的确定,财税〔2009〕59号文规定:取得股权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2010年发布的《企业重组税务管理办法》规定要保留相关股权公允价值的合法证据,但并未明确规定何为“公允价值”。一般的理解是:有活跃报价的按活跃报价,市场价值无法确定的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您好,由于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之下,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是按年计税,贵司只需要按其申报的扣除正常操作即可,如果出现差异、多扣除或少扣除的情况,次年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会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供暖企业收取入网费,通常并非“开发应税资源”,则不属于资源税征税对象。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因此,建议您索取供货商资源税完税证明,以确认是否履行代扣代缴资源税义务。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删除了“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资源税”的规定,但是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红冲发票法定事由乃是销货退回或者部分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如果开票有误,当然可以据实红冲;如果出于非法目的,当然不可以。
这就是一般购销活动,既然“市场价购买”,则正常处理税务事项即可。
销售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购买方(股东)涉及契税。
一、如果这个钱是补偿您已经发生的经营项目支出,比如稳岗补贴、政府退税,则计入其他收益。
二、如果这个钱是补偿您的已经发生的成本项目支出,比如在建工程、研发支出,则冲减上述科目即可。
三、如果这个钱是补偿您的已经发生的非经营项目支出,比如您作了公益捐赠,政府补偿给您,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四、如果这个钱是要求您未来花的,则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在未来支出后,根据实际情况,如上所述,再结转到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或者冲减相应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