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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没有统一规定。
个人认为,既然“挂在办公楼里”,则不能作为存货(商品)处理。而其并非“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则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至于作为投资资产,作为装饰所用,也不合适。因此,似乎直接作为管理费用更加适合;若日后处置,直接确认相应利得即可。
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销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纳税事宜。
个人所得税也是按照“经营所得”计算。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既然注销,当年截止注销单独作为一个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关联业务应当按照独立原则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设想一下,如果没有关联关系,甲公司给乙公司提供劳务,收取劳务费,当然要给客户开具发票。关联企业也应如此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也就是说,股权原值的确认基础是“实际出资”。
这需要区分情形而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如果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1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财税[2014]57号文件修改)计算缴纳增值税: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这部分是采购存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失,不应该确认盘亏损失,应该计入成本。
外购的存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杂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和其他费用.当发生非合理损耗时,在计算入库原材料的单位成本时,就应该把非合理损耗的部分减除,得出实际入库的原材料成本,再用采购的金额除以实际入库的原材料成本,最后得出扣减非合理损耗成本后的单位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入账标准,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聘请中介机构费……等。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这样来看,两个科目都有点“粘边”;其实,作为性质差不多的期间费用科目,也没有太大区别的。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视员工岗位)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及公积金(单位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及公积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视员工岗位)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及公积金(单位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及公积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1、进项大于销项,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2、差额纳税附表三,如果本期只有扣除项目而没有销售收入,那么扣除项目是要结转到下期的,这时不需要进行其他账务处理。
3、企业2019年预收至2020年6月收入并开出发票,就已经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先开发票的以开具发票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不是作为预缴税金核算,而是在当时就做销项税金进行核算,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原预收款转收入时就不再涉及税金的问题了,分录就是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您好,您说的是否是个税测算表,您可以向你的产品顾问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