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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自制单据即可。可以作为职工福利,按照规定限额税前扣除。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此处企业与退休人员之间不存在应税经营活动)……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该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纳税,如何经营,需要结合您的实际情况,不好判定哪种方式更好!
我理解,这是税收上为了征管便利给予的一项政策,而会计上我们已经按比例计提,应该保持计税基数与税金的比例关系,所以转入营业外收入比较合理。
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分解为技术成果转让和投资两个环节。对于技术成果转让环节,《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投资环节,技术成果属于非货币性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件)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目前,未有明确规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与116号文件中的分期纳税政策不可以叠加享受,技术成果属于非货币性资产范畴,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确认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后,是否仍可就剩余应税所得,在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不明确的。所以您说的第二个情况 “按116号文5年分期计算缴纳,但不得享受500万免减的优惠”这点,我认为不能就完全确定不能享受500万减免优惠。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税务部门。
您好!以下建议供参考:
1. 返工费用应视作贵公司为境外客户提供了二次“加工”服务,所收取的返工费应当计入营业收入的范畴中。
2. 所耗费的包装物与直接人工应按照要求归入到提供二次“加工”服务的成本中,计入相应的营业成本,与返工费的收入相对应。
需要抄报税和清卡,否则下个月将被锁死,没法开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
1、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但按照国家规定作为企业必备配套设施的自用的废弃物处理项目除外;
2、专门从事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3、采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填埋、焚烧、热解、堆肥、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工艺,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4、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7、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情况您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需要补开发票的情形主要有:
(一)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
(二)已申报营业税,已开具发票,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三)已补缴营业税税款,未开具发票的。
二、既然该企业已经注销,自然不能自开发票;可以提供合同协议、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当地税务大厅申请代开。
应当按照职工福利入账,可以限额内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发票开具时点有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综合上述规定来看,虽然收款时确实有一定预收性质,但通常提前时间不会太长;因此收款、开票并全额计提增值税应当问题不会太大。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确实,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不含税租金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