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您好,此作法不合理。
首先,未报关出口,不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收入的条件,如果开具发票,即使出口不退税,也仅仅是发生了纳税义务,不能提前或滞后确认收入。
这样申报可能造成季度提前预缴企业所得税,提前占用企业流动资金,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如果属于上市公司,还有可能因财务核算不实,造成虚增利润,可能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其实,这业务并不复杂,就是承租、转租而已。即使涉及其他服务,也是一买一卖。商户给您开具发票,您再给单位开票,其差额即为所谓“管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显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范畴,皆无“主营业务收入”这个概念,这里只能是会计口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一次性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完全相符。只要业务金额与发票金额确实一致;至于报销多少,那是公司内部管理规定问题,并不会导致发票违规。
如您所述,“内部规定逾期一个月按90%报销,把规章附后面”是可以的。事实上,在许多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出差规定费用标准,但是人家员工喜欢吃好住好,那也没有关系,拿回来发票按照定额报销即可;这还是常见的。
(一)企业要加强税收政策研究
(1)准确理解税收筹划。我国税收增长幅度大于国民经济生产增长速度,由此可知企业的税负是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税收是国家发展的需求,具有刚性,但企业可以根据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的降税或者避税,真正做到不少交该缴纳的税款,不多交不必要的税款,这是国家提出税收筹划的本意。通过合理的税收缴纳政策,培养企业或个人良好的纳税习惯的同时,还能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
(2)正确处理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执行文件之间的关系。税收法律法规是政府颁发的指令,需要国家所有部门、企业或个人严格遵守,而税收执行文件是各级税务机关为落实税收政策制定的一系列决定、命令、通告或公告等,税收执行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企业应认真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以便正确认识企业的税收执行情况,对于符合国家法律的可听从,而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可向税务机关索取相关依据,减少执法过程中由于盲从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二)组建高效的协税网络
(1)协税网络结构组成。协税网络组成人员应包括专业的财务人员和律师人员,其中财务人员直接面对税务部门,以便配合税收部门做好企业的税收工作;律师人员应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指导财务人员的工作,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解决企业和税务部门之间的问题时,为企业争取有利地位。
(2)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现代社会是一个知识性社会,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发展也将逐渐依靠知识与技术发展。市场经济是不断发展、不断深化的,企业处于多变的市场经济中应具备较强的适应性,随时面临新知识、新变化带来的挑战。另方面,学习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工作效率。企业应加大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专业的学习培训,培养一批精通税收法律政策,又具有务实精神的人才,提高协税网络的实用性。
(3)做好企业经济事项界定工作。协税网络人员应提高对企业经济事项界定的能力,研究各项税收依据,做好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明确企业经济事项,有助于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同时还能赢取税务部门对企业执行税收正常的信任,为企业赢取更为宽松的税收环境。例如,对可界定为服务业务、生产业务或兼营业务的企业,在进行税负计算时,应对税种进行综合比较,从而优化税收组合,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的税负。
(三)企业改变管理模式
(1)做好企业重组工作。税收筹划工作需从企业自身抓起,做好重组工作。企业重组在般情况下可减少企业赋税,有利于企业发展;但在特定情况下,则可能增加企业赋税,阻碍企业的良性发展。例如企业若有多个子公司组建而成,当子公司变为分公司时,可合并纳税,盈亏互相抵消后,能减少所得税的缴纳数目,降低企业的税负。当然,企业重组时,税负问题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另一方面还要兼顾企业的长期发展,国家行业结构调整等问题。只有从整体和局部双面考虑,才能趋利避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2)企业经营各环节应考虑税赋影响。税赋是存在于企业经营各个环节中的,因此企业应在产品开发阶段、产品可行性认证阶段、投资项目可获取利益计算、产品价格制定等各个环节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是现金流入量大于流出量,其增加量包括合理的利润及税赋。在企业经营各个环节,尤其是源头阶段做好税赋策略,可有效提升企业的现金流入量,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在对内部财务核算时,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的要求,对企业内部的资本 进行核算的活动,对成本、费用、利润进行合理分配,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例如,在购销活动中利用税收政策的区域性差异,在低税区设立企业分支机构,将销售产品转到分支机构销售,通过定价变动,减轻赋税。
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筹集资本、投资、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服从财务管理目标,即利润(税后利润)最大化。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可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达不到预期目标,其中主要原因是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方案时,过分强调降低税收成本,忽视了方案引起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效益降低,因此导致企业或纳税人综合效益减少。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做到统筹兼顾,从整体利益出发,制定合理的税收方案,以提高企业整体的经济效益。
一、关于“超经营范围”,请参考以下两个答疑
(一)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答政策组发言材料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期间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解答
“四、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范围以外也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两个税务答疑可以佐证,超出经营范围开票,是为税务机关所许可,只要业务属实、票实相符则可依法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当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增加经营项目,其实也无不可;不过一个程序而已。(如果只是临时性开票,而非经常性经营此项目,则只是开票系统增项,不必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如果属于经常性业务,则需要增加登记经营范围,同时开票系统增加项目。)
二、至于开票项目,按照辅料具体种类、品名开具即可,可以对照、查阅一下《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
不可以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七)项相关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为甲供工程提供、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据您描述,并未提及清包工、甲供工程、老项目,而且开具“9%专票”则非简易计税方法,则不适用“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差额计税方法。您应以9%税率计提销项税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可以依法抵扣。
不用冲减,直接把发票附在上月凭证后面即可。
您好,您的问答与已答问题相似,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15825
为了说明清楚,先列举一下数据:假设A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00万,因为亏损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000万,这样就导致账面余额为零。
股权转让分录
借:银行存款 0 (这个可以不写,为了能够说明清楚,所以才写的)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00万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000万
也可以改写成下面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0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000万
这样,上述两个科目余额都为零,相当于已经转让。
关于交易金额,因为涉及关联交易,虽然由于亏损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零”而无偿转让,仍然建议您就上述转让金额与主管税务机关及时沟通。
我给您打个比方吧。酒店餐饮,增值税税率6%,这是法定的;酒店购入办公电脑,增值税税率13%,这也是法定的,当然可以依法抵扣。也就是说,以大抵小,并非不被允许,关键在于业务属实、税率法定。
如您所述,只要您当时购进时确实法定税率16%,而销售时规定税率9%,那您据实执行即可。降低税率本来就是税收优惠。
再打个比方,公司3月取得的16%的进项发票,恰逢税率调整,然后销项发票开在4月,开13%的发票,这也是可以的。关于有人疑问“16%进、13%销”,其实可以这样为您解释一下:16%进项成立之时,乃是上游确认了16%的销项;开具了13%销项,而下游则只能按照13%进行抵扣。这样看来,其实也无所谓税率倒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