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独立子公司需要单独计提工会经费的,如果子公司不设立单独工会组织,计提的工会经费可以上交母公司工会,由母公司工会出具专用收据,子公司可以税前扣除。使用时可以母公司工会组织母子公司员工一起参加活动,使用工会经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
四、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五、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确定无需支付的款项,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如果属于对方给予的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需要看你们对于不支付的部分是如何约定的。
个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或者服务按照3%征收增值税。个人如果没有进行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增值税起征点为300-500。
与培训相关的差旅费可以列入培训费列支,因为是属于与本次培训相关的费用。
培训费是核算企业为了进行各种培训支出的费用,培训费的内容可以比职工教育经费范围更广一些。
职工教育经费有专门列支范围,可以参见 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财建[2006]317号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如果适用税目是建筑安装工程,需要在备注栏写项目所在地和项目名称,如果不是这个税目的话,没有要求在备注栏填写其他内容。
2018年1月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8]2号)文件,该文件第四条规定“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该管理办法的发布,明确了委托贷款是商业银行委托贷理业务,不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根据《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8]2号)对于委托贷款定性为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不是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相应委托贷款利息支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支出,不能据实扣除,应按规定进行比例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上所述,“票实不符”属于虚开发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明确,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议拒收上述“不合法发票”,并要求对方据实提供合法发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如上所述,此备件不知何时使用(即作为备件之寿命不可确定是否超过一个年度)、且并非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因此这只是修理用备件,可以置入“原材料”科目,不应确认固定资产。
建安业税率是财税2016 36号文件的明确规定,经过几次税率调整,目前一般纳税人9%,小规模3%,这个不分地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