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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冰箱、洗衣机、电视,应首先确认为固定资产。然后计提其折旧,连同宿舍租金、水壶、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品,一并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
借:固定资产(冰箱、洗衣机、电视)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累计折旧(冰箱、洗衣机、电视)
银行存款(房租、水壶及锅碗瓢盆等购买支出)
借:成本费用(视员工岗位计提)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您好,1、这个要看是转口贸易还是进出口贸易,如果货直接由台湾发到美国,或货从台湾发到大陆的海关监管场所,再从海关监管场所发到美国,不涉及中国的税收,属于保税贸易,
2、如果通过货物进口渠道进入中国,再从出口渠道出口美国,这就相当于进口要征关税及国内增值税,出口享受退税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相关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也说是说,税前扣除凭证几个组合:一、发票+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二、“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三、其他外部凭证+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四、内部凭证+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
如上所述,注明支出项目及金额等信息的民事调解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之一,但若仅有此一凭证,则略嫌不足。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主要参考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解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财税【2016】36号
(六)现代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5)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是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如果只是提供电子商务平台,而由供应商自己直接对接客户,贵公司取得的收入应按现代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参与了销售,而只是由供应商负责商品配送,就有可能被认定销售代销货物。
建议:在合同上规范“由供应商在平台上直接对接客户的条款”。贵公司只是提供平台,不参与销售的各环节。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二)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其实我们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所谓免租期,根本来源于自己消费,其实是自己花钱买的。比如您租了10个月,每个月租金1200元;再给您免租两个月。其实您是知道的,就是一年租金12000元,月租金1000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目前最新政策就是这个,也没有专门针对高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这两个税种属于地方税种,您也可直接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您好,生产型企业属于免抵退的政策,而贸易公司是免抵的政策。生产型的工厂出口,需要的是符合原材料加工的业务,而不能做直接贸易去出口。所以对于贵公司对于这笔业务的退税,直接采购的商品销售是得不到出口退税的。即使从贸易公司买入商品,在贵公司必须有生产加工类的经营活动,当然你可以做类似于包装等非改变商品的动作。
先列一下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也就是说,税法折旧年限可以进行一次扣除或者5年(10年)的选择。
一、如果选择一次扣除,此项优惠属于税务处理范畴。因此会计上仍然应当分期计提折旧,如果不这样就会违背会计原则。当然这样会产生税法、会计之差异,而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即第一年需要纳税调减,而之后各年则需要纳税调增。
二、如果选择分期扣除:
(一)若属于主要设备,则税法十年以上;您无论调整成3年或者5年计提折旧,则肯定产生纳税差异,需要依法调整。
(二)若属于相关工具之类,则税法五年以上。您会计上若为3年,则则肯定产生纳税差异,需要依法调整。若会计上5年,则税法(选择5年)、会计没有差异。
至于中方、外方选择年限问题,则属于公司内部事务。
您好,《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非税【2018】1356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集团内部,为避免企业集团(或母公司)全资或控股(分)公司内部之间内部交易重复计征水利建设基金,将各子分公司按差额征收水利基金,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时,内部环节各子公司均按差额计征,即本环节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扣除当月从上个环节的购进额(不含增值税)后,作为计征水利建设基金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