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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可以自行办理,或者员工委托现任公司进行汇算工作。
题中未明确汇算清缴是指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如果财务入账数据与个税申报数据不一致,而个税申报金额若是正确的,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可以认定为是不合理的工资薪金,不能在税前扣除。
个税申报是由任职受雇单位进行的,如果该员工只在A公司拿工资,在B 公司不取得工资,那么他属于A公司员工,B 公司无需对其进行纳税申报,除非他与B公司也签了劳动合同。
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截止时间是2021年12月31日。
不可以,2020年1月发放,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因此,需要并入2020年收入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九条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九条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根据上述规定,实习生取得是工资性质收入,预扣预缴时应该工资薪酬计算个税。但汇算时都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